雄安宣武医院项目智能化工程实施方案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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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0〕8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雄安宣武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_已落实_,招标人为 雄安宣武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项目智能化工程实施方案设计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部片区E01-06-05、E01-06-06地块。
2.2 工程项目建设规模:雄安宣武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共规划建设1200张床位,其中一期包含600张床位,由北京采取“交钥匙”工程方式建设;本期项目覆盖其中600床位,由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建设,新建项目覆盖总建筑面积158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5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3000平方米)。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项目智能化工程将参考一期的建设现状情况,结合雄安宣武医院实际的业务需求进行合理规划、统筹集约、科学设计,实现雄安宣武医院一、二期项目融合的一体化实施方案。
2.3 项目投资估算:约16000万元。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实施方案)暂定9
历天,实际期限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5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
2.6招标范围: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项目智能化工程实施方案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化系统所涉及的项目现状与需求分析、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设计、建设方案、设计图纸、投资概算等,施工阶段需配合的相关工作和招标人要求的与实施方案编制相关的配合工作等。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本项目最高投标费率为2.67%。
2.9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82.712727万元。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的资质要求:
①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
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的业绩要求:
①近5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
为准)具有一个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
②近5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
为准)具有一个单项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设计业绩或单项设计合同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业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或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x.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y.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须满足其所承担服务内容对应的上述资质最低要求及业绩最低要求;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②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的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公开招标。
(7)其他要求:无。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0
00时00分00秒至2023年11月2
13时59分00秒(北京
,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0〕8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雄安宣武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_已落实_,招标人为 雄安宣武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项目智能化工程实施方案设计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部片区E01-06-05、E01-06-06地块。
2.2 工程项目建设规模:雄安宣武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共规划建设1200张床位,其中一期包含600张床位,由北京采取“交钥匙”工程方式建设;本期项目覆盖其中600床位,由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建设,新建项目覆盖总建筑面积158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5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3000平方米)。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项目智能化工程将参考一期的建设现状情况,结合雄安宣武医院实际的业务需求进行合理规划、统筹集约、科学设计,实现雄安宣武医院一、二期项目融合的一体化实施方案。
2.3 项目投资估算:约16000万元。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实施方案)暂定9
2.5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
2.6招标范围: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项目智能化工程实施方案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化系统所涉及的项目现状与需求分析、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设计、建设方案、设计图纸、投资概算等,施工阶段需配合的相关工作和招标人要求的与实施方案编制相关的配合工作等。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本项目最高投标费率为2.67%。
2.9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82.712727万元。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的资质要求:
①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
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的业绩要求:
①近5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
②近5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或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x.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y.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须满足其所承担服务内容对应的上述资质最低要求及业绩最低要求;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②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的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公开招标。
(7)其他要求:无。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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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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