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吴江区取水监测计量检定校准项目的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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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编号:SZYJ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吴江区取水监测计量检定校准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五)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六)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根据《苏州市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管理效能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水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提升取水监测计量数据质量,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计划在吴江区开展200个取水监测计量检定校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七)服务期限:20
3月底前完成,具体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八)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九)验收标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由采购人验收。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十一)★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证书)。
(四)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 报名截止
:2023年11月1
17:00(北京
)
(一)采购编号:SZYJ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吴江区取水监测计量检定校准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五)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六)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根据《苏州市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管理效能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水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提升取水监测计量数据质量,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计划在吴江区开展200个取水监测计量检定校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七)服务期限:20
(八)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九)验收标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由采购人验收。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十一)★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证书)。
(四)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 报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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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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