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城市管理局清丰县城区污水综合治理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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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项目名称:清丰县城市管理局清丰县城区污水综合治理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876,001,000.00元
最高限价:876001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清丰县城市管理局清丰县城区污水综合治理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包括两个子项目,分别为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和城南污水处理厂项目。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城东污水处理厂(5万m3/d,出水水质达到准IV类)、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北环沟综合治理,厂、网相关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城南污水处理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城南污水处理厂(5万m3/d,出水水质达到准IV类)、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固城沟、韩村沟、大屯沟、程园沟综合治理,厂、网相关的信息化系统建设。
项目总投资约为8760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791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566.0万元,预备费用6278.4万元,建设期利息 2396.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45.4万元。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实施机构为清丰县城市管理局,城管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选定社会资本,中选社会资本单独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城管局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项目合作期限30年(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28年);项目建设期,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项目运营维护期,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运营维护,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所有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5.2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5.3标包划分:共1个标包;
5.4具体需求: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清丰县城市管理局清丰县城区污水综合治理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的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100%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在30年的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提供《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污水处理服务,合作期满后,将所有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5.5资金来源:社会资本方自筹;
5.6项目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限30年(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28年);
5.7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8项目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质量要求标准;
5.9项目保修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合作期限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中的勘察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污染修复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勘察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中的勘察设计单位)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注册执业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2)项目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拟派)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注册执业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项目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项目运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给排水或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投标人为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5)拟派施工员、质量员具有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以上人员都需要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联合体成员个数≤3家,联合体内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2)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分工(注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设计部分、施工部分、运营部分等)及责任,并明确牵头人资格的成员方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出具参股项目公司的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23年11月0
至 2023年11月23日,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注册后查看
3.方式:注册后查看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
1.
:2023年11月2
09时30分(北京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E4109005080D02958001001 | 清丰县城市管理局清丰县城区污水综合治理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 | 876001000 | 876001000 |
项目总投资约为8760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791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566.0万元,预备费用6278.4万元,建设期利息 2396.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45.4万元。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实施机构为清丰县城市管理局,城管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选定社会资本,中选社会资本单独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城管局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项目合作期限30年(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28年);项目建设期,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项目运营维护期,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运营维护,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所有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5.2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5.3标包划分:共1个标包;
5.4具体需求: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清丰县城市管理局清丰县城区污水综合治理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的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100%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在30年的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提供《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污水处理服务,合作期满后,将所有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5.5资金来源:社会资本方自筹;
5.6项目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限30年(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28年);
5.7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8项目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质量要求标准;
5.9项目保修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勘察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中的勘察设计单位)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注册执业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2)项目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拟派)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注册执业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项目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项目运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给排水或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投标人为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5)拟派施工员、质量员具有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以上人员都需要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联合体成员个数≤3家,联合体内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2)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分工(注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设计部分、施工部分、运营部分等)及责任,并明确牵头人资格的成员方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出具参股项目公司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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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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