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装饰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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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肥西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装饰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新建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立项的批发,发改投资字{2017}198号
1.4 招标人:肥西县公安局
1.5 项目业主:肥西县公安局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肥西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装饰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AEEGZ00334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AEEGZ00334
2.5 建设地点:肥西县
2.6 建设规模:肥西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装饰、装修。
2.7 合同估算价:约580万元
2.8 计划工期:6
历天
2.9 招标范围:详见设计图纸、答疑、补疑及工程量清单。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不要求。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
以来(以竣工验收
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不含厂房)施工业绩。
3.1.5 财务要求:不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
:2023年11月0
9:00至2023年11月2
10:00。
1.1 项目名称:肥西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装饰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新建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立项的批发,发改投资字{2017}198号
1.4 招标人:肥西县公安局
1.5 项目业主:肥西县公安局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肥西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装饰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AEEGZ00334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AEEGZ00334
2.5 建设地点:肥西县
2.6 建设规模:肥西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装饰、装修。
2.7 合同估算价:约580万元
2.8 计划工期:6
2.9 招标范围:详见设计图纸、答疑、补疑及工程量清单。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不要求。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
3.1.5 财务要求:不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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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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