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方大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度工程合格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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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次项目的招标人为东营方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的相应分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在此,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本次资格预审的分标如下表,实际招标服务项目以招标文件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申请人及其申请的服务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1申请人通用资质要求:
(1)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包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包的监理人;
(d)为本标包的代建人;
(e)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申请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6)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申请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8)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申请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9)申请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申请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的打印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个月内。
(10)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国网(安监/4)853-2022)中列示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且在禁入
内;
(2)《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安全负面清单管理细则》(鲁电安监〔2022〕151号)中列示的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且在禁入
内;
(3)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申请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申请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申请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申请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2申请人专用资质要求:
申请人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针对下述各项资质要求提供完整的支持证明材料
3.2.1申请人专用资质要求:
4. 审核标准
4.1企业资质、许可等证书审核标准
(1)申请人应按专用资质中各分标的具体规定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扫描件。
(2)申请人提供的资质证书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为申请人。
(3)申请人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4)申请人需提供资质、许可证书的有效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4.2 业绩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合同应提供能证明有效业绩的关键部分,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
(2)业绩认定
以合同签订
为准,若合同无签署日期,且无其他可以证明合同签署日期的文件,则该项业绩无效。若合同上存在多个签署日期的,以最后一方签署的
为准。
(3)业绩证明上关于工程规模描述不清楚的须提供其他能证明工程规模的材料,如中标通知书、甲方证明等文件。
(4)服务类框架协议中标人须提供具体工程业绩合同,仅提供服务类框架协议合同不予认可。
(5)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6)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7)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8)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发票二维码区不得遮挡、涂抹,如因扫描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该业绩可能不被认可)。业绩发票影印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发票或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 11 月 3 日9:00-2023年 11 月 13 日17:00时(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本次项目的招标人为东营方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的相应分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在此,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本次资格预审的分标如下表,实际招标服务项目以招标文件为准。
序号 |
预审标段编号 |
预审标段名称 |
备注 |
1 |
DYFD-GC-AQZGYS-1 |
工程类劳务分包 |
主要包含:电力安装类工程劳务分包; 土建工程劳务分包等 |
2 |
DYFD-GC-AQZGYS-2 |
工程类专业分包 |
主要包含: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 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 变电站地基基础工程专业分包; 穿越工程(顶管)专业分包; 线路基础工程专业分包; 变电站建筑结构工程专业分包等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申请人及其申请的服务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1申请人通用资质要求:
(1)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包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包的监理人;
(d)为本标包的代建人;
(e)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申请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6)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申请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8)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申请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9)申请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申请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的打印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个月内。
(10)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国网(安监/4)853-2022)中列示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且在禁入
(2)《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安全负面清单管理细则》(鲁电安监〔2022〕151号)中列示的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且在禁入
(3)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申请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申请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申请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申请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2申请人专用资质要求:
申请人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针对下述各项资质要求提供完整的支持证明材料
3.2.1申请人专用资质要求: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资质要求 |
许可证 |
1 |
工程类劳务分包 |
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
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工程类专业分包 |
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 |
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4. 审核标准
4.1企业资质、许可等证书审核标准
(1)申请人应按专用资质中各分标的具体规定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扫描件。
(2)申请人提供的资质证书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为申请人。
(3)申请人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4)申请人需提供资质、许可证书的有效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4.2 业绩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合同应提供能证明有效业绩的关键部分,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
(2)业绩认定
(3)业绩证明上关于工程规模描述不清楚的须提供其他能证明工程规模的材料,如中标通知书、甲方证明等文件。
(4)服务类框架协议中标人须提供具体工程业绩合同,仅提供服务类框架协议合同不予认可。
(5)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6)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7)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8)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发票二维码区不得遮挡、涂抹,如因扫描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该业绩可能不被认可)。业绩发票影印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发票或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 11 月 3 日9:00-2023年 11 月 13 日17:00时(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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