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楼工程抗震支架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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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楼工程(四标段航站楼及综合交通中心消防工程)已由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民航西北局函〔2020〕14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资金,民航发展基金,地方政府财政安排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消防工程由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中标,现对该标段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抗震支架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楼工程(四标段航站楼及综合交通中心消防工程)抗震支架采购及安装项目。
2.2招标编号:GTJZ-2023018-XFKZZJ
2.3招标范围及内容:图纸范围内消防工程的抗震支架采购及安装(不含共用综合抗震支架),包括图纸深化设计(设计方案需满足主体设计院设计要求)、生产、检测(包括破坏性检测)、运输、保管、后置埋件及连接件、安装、调试、验收、移交及质保期的维护等。设计总说明内包含的抗震支架材料检测、力学性能检测、技术要求等。投标人协助招标方进行有关报建报验等所有检测及报验,工程资料编制归档及各类验收配合工作。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交货地点:航站楼及综合交通中心。
2.5工期:开工日期2023年11月2
,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
。总工期为3
历天。其中航站楼安装完成
2023年12月3
,综合交通中心安装完成
2023年12月2
。合同签订后1
历天内具备主材的交货、安装条件,卖方根据项目进度合理安排设备制造及供货、安装周期,具体供货
根据现场实际要求以买方通知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抗震支架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咨询及技术服务的能力。
3.2投标人须为本次招标标的物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企业纳税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及个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投项目负责人)投标,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查询结果截图:(1)“信用中国”及其跳转的相关网站投标登记截止日后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项目负责人的查询信息,投标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投标登记截止日后的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单位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本项目投标人信誉要求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不接受其他平台查询内容。)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招标文件约定格式编制的未被限制投标或交易承诺书,若有虚假承诺行为,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投标单位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日期:2023年11月0
18时00分至2023年11月0
18时00分(北京
)注册后查看下载。
本招标项目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楼工程(四标段航站楼及综合交通中心消防工程)已由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民航西北局函〔2020〕14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资金,民航发展基金,地方政府财政安排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消防工程由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中标,现对该标段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抗震支架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楼工程(四标段航站楼及综合交通中心消防工程)抗震支架采购及安装项目。
2.2招标编号:GTJZ-2023018-XFKZZJ
2.3招标范围及内容:图纸范围内消防工程的抗震支架采购及安装(不含共用综合抗震支架),包括图纸深化设计(设计方案需满足主体设计院设计要求)、生产、检测(包括破坏性检测)、运输、保管、后置埋件及连接件、安装、调试、验收、移交及质保期的维护等。设计总说明内包含的抗震支架材料检测、力学性能检测、技术要求等。投标人协助招标方进行有关报建报验等所有检测及报验,工程资料编制归档及各类验收配合工作。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交货地点:航站楼及综合交通中心。
2.5工期:开工日期2023年11月2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抗震支架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咨询及技术服务的能力。
3.2投标人须为本次招标标的物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企业纳税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及个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投项目负责人)投标,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查询结果截图:(1)“信用中国”及其跳转的相关网站投标登记截止日后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项目负责人的查询信息,投标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投标登记截止日后的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单位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本项目投标人信誉要求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不接受其他平台查询内容。)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招标文件约定格式编制的未被限制投标或交易承诺书,若有虚假承诺行为,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投标单位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日期:2023年11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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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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