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利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利生七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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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利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利生七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名称)已由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新发改投审2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 2302-440705-17-01-830074,招标人为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镇财政自筹解决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
2.2项目建设规模:新会区三江镇利生七路项目为新建道路,属于城市支路,路线长度约 1.0km,红线宽度 18/24m,红线宽度 24m 路段,采用双向四车道布置,绿化带及人行道,红线宽度 18m 路段,采用双向二车道布置,绿化带及人行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建安费为1920.00万元;工程勘察费约21.12万元;工程设计费(含方案及初步设计)约61.83万元;工程监理费约52.18万元;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约18.88万元。
2.3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结算且完成本项目全过程工程服务止(包含所有工程的缺陷责任期)。
2.4招标范围:
(1)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勘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满足设计要求所需的勘察资料),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满足招标人对该项目勘察的要求和工程服务等内容。
(2)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含概算修编);②施工招标技术资料编制;③相关报建配合;④设计报审所需的技术文件和汇报材料编制;⑤施工图设计配合服务及后续配合工作。
(3)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设备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4)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
2.5招标内容: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
2.6服务质量要求:
(1)勘察质量要求:满足有关现行勘察规范等要求。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3)监理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
(4)全过程造价咨询质量要求: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相关行业规定,符合招标需求,并满足相关行业主管理部门及委托人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资格:
(1)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监理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注: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4)全过程造价咨询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的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对其资质不作要求。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接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②联合体成员数量应不超过 4 家;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登记或投标。
3.4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或勘察负责人或监理负责人或造价负责人同时担任,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和造价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以下任意一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等,或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资格。项目负责人未处于国家、广东省、江门市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执业期限内。
3.4.1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4.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或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3.4.3监理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4造价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3.5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未处于国家、广东省、江门市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承接业务期限内。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属于“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公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8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备案,且备案信息已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布,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开业执业,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业执业。
3.9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52号)、《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
: 2023年11月0
23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
: 2023年11月2
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利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利生七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名称)已由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新发改投审2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 2302-440705-17-01-830074,招标人为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镇财政自筹解决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
2.2项目建设规模:新会区三江镇利生七路项目为新建道路,属于城市支路,路线长度约 1.0km,红线宽度 18/24m,红线宽度 24m 路段,采用双向四车道布置,绿化带及人行道,红线宽度 18m 路段,采用双向二车道布置,绿化带及人行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建安费为1920.00万元;工程勘察费约21.12万元;工程设计费(含方案及初步设计)约61.83万元;工程监理费约52.18万元;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约18.88万元。
2.3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结算且完成本项目全过程工程服务止(包含所有工程的缺陷责任期)。
2.4招标范围:
(1)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勘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满足设计要求所需的勘察资料),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满足招标人对该项目勘察的要求和工程服务等内容。
(2)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含概算修编);②施工招标技术资料编制;③相关报建配合;④设计报审所需的技术文件和汇报材料编制;⑤施工图设计配合服务及后续配合工作。
(3)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设备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4)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
2.5招标内容: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
2.6服务质量要求:
(1)勘察质量要求:满足有关现行勘察规范等要求。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3)监理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
(4)全过程造价咨询质量要求: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相关行业规定,符合招标需求,并满足相关行业主管理部门及委托人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资格:
(1)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监理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注: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4)全过程造价咨询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的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对其资质不作要求。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接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②联合体成员数量应不超过 4 家;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登记或投标。
3.4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或勘察负责人或监理负责人或造价负责人同时担任,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和造价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以下任意一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等,或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资格。项目负责人未处于国家、广东省、江门市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执业期限内。
3.4.1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4.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或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3.4.3监理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4造价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3.5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未处于国家、广东省、江门市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承接业务期限内。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属于“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公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8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备案,且备案信息已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布,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开业执业,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业执业。
3.9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52号)、《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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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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