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鸿信扬州市创合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智慧政企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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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电鸿信扬州市创合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智慧政企,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242516.53元(含税),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1.2.2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1.2.3地点:扬州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1.2.4符合质量:符合比选人要求。
1.2.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242516.53】元(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新版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2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3 参选人须提供2020年1月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累计金额不少于1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框架合同(协议)+订单(订单汇总单)+发票(含网上发票查验明细)复印件,或合同(协议)+发票(含网上发票查验明细)复印件,业绩金额以发票为准。
2.4 参选人须承诺提供不少于自本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的免费质保期。(格式自拟)
2.5 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申请。
2.7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
2.8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
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
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
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9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10其他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
:【2023年11月
至2023年11月
】,每日
【08时30分至11时30分】,
【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
,下同)。
1.1 项目概况:中电鸿信扬州市创合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智慧政企,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242516.53元(含税),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名称 |
地点 |
质保期 |
工期 |
1 |
中电鸿信扬州市创合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智慧政企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扬州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
1.2.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1.2.2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1.2.3地点:扬州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1.2.4符合质量:符合比选人要求。
1.2.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242516.53】元(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新版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2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3 参选人须提供2020年1月
2.4 参选人须承诺提供不少于自本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的免费质保期。(格式自拟)
2.5 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申请。
2.7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
2.8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
(6) 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
(7) 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9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10其他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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