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永昌路(G342-柳格大道)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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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永昌路(G342-柳格大道)建设项目EPC已由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清发改【2023】1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丰县永昌路(G342-柳格大道)建设项目EPC。
2.2、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3、投资项目代码:2302-410922-04-01-549162
2.4、建设地址:注册后查看
2.5、项目概况:项目全长832米,道路红线宽30米,主要建设工程为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配套建设雨水、污水、给水、电力、绿化等工程。
2.5、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约1862.96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第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2.8、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本项目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评审的组织、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等工作)及本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保修;
第二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9、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
历天,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移交使用;
第二标段:监理服务期限: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
2.10、质量标准:
第一标段: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的标准与要求,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二标段:质量控制目标: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要求。
2.11、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社保网上查询截图),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1.4、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结构工程师;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社保网上查询截图)。
3.1.5、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师)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以上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社保网上查询截图)。
3.1.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1.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 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 合同的全面履行。
⑥联合体投标的,应以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⑦本次投标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中对此承诺。
3.1.8、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没有被冻结,不存在破产状态,须提供 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1.9、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单位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查询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查询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效)。
3.1.10、业绩要求:投标人 2020年1月
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1项(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中标公示网上截图;以合同签订
为准)。
第二标段: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3、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本工程投标及施工期间,最多可同时承担两项在建项目的管理工作,且不能同时在跨省辖市的项目上任职(提供由总监理工程师本人签字的承诺书,格式自拟),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社保网上查询截图)。
3.2.4、投标人须提交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依据企业成立
提供相应年度报表)。
3.2.5、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单位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有效)(查询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查询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效)。
2.2.6、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
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中标公示网上截图;以合同签订
为准)。
3.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获取方法:
4.1、本项目采取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请投标申请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前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五、投标保证金:
5.1、 开具截至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永昌路(G342-柳格大道)建设项目EPC已由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清发改【2023】1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丰县永昌路(G342-柳格大道)建设项目EPC。
2.2、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3、投资项目代码:2302-410922-04-01-549162
2.4、建设地址:注册后查看
2.5、项目概况:项目全长832米,道路红线宽30米,主要建设工程为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配套建设雨水、污水、给水、电力、绿化等工程。
2.5、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约1862.96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第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2.8、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本项目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评审的组织、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等工作)及本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保修;
第二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9、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
第二标段:监理服务期限: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
2.10、质量标准:
第一标段: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的标准与要求,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二标段:质量控制目标: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要求。
2.11、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社保网上查询截图),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1.4、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结构工程师;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社保网上查询截图)。
3.1.5、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师)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以上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社保网上查询截图)。
3.1.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1.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 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 合同的全面履行。
⑥联合体投标的,应以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⑦本次投标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中对此承诺。
3.1.8、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没有被冻结,不存在破产状态,须提供 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1.9、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单位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查询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查询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效)。
3.1.10、业绩要求:投标人 2020年1月
第二标段: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3、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本工程投标及施工期间,最多可同时承担两项在建项目的管理工作,且不能同时在跨省辖市的项目上任职(提供由总监理工程师本人签字的承诺书,格式自拟),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社保网上查询截图)。
3.2.4、投标人须提交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依据企业成立
3.2.5、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单位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有效)(查询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查询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效)。
2.2.6、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
3.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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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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