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王山联江公园体育综合运营项目招募公告
日期: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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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大王山联江公园是集体育运动、生态体验、市民休闲于一体的“联山、联水、联城”的社区体育公园,项目位于大王山旅游度假区北部配套区,是进入该区域的首站公园,大王山东麓,坪塘大道东西两侧,门户广场南侧。北面与连江路相接,南面与虹山路相连,东接清风路,西抵潇湘大道西线,联江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1.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千平方米,园路及广场铺装面积2.8万平方米,球场面积1.1万平方米,绿化面积11.18万平方米(绿化率75.8%),容积率0.032。项目内体育用地部分位于联江路南侧,公共绿地与体育用地的比例为9:1。联江公园体育综合运营项目整体范围约为19345.5平方米,位于联江路南侧,包含户外11人制足球场一座7122平方米、标准篮球场三个2340平方米、标准网球场两个1336平方米、标准羽毛球场两个483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一座(含厕所)124平方米。球场和体育基础设施已基本建成。
2、招募要求
2.1竞选人充分知晓并接受本项目场地的土地权属以及招募人的权利来源等所有情况,且自愿同意与招募人联合开发运营本项目。
2.2业态:满足联江公园的整体品质要求,结合休闲商业,打造全民健身、体育培训、活动赛事与体育消费深度融合的体育产业发展平台。
2.3投资要求:中选人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建设和开业筹备。为确保本项目品质和调性,中选人对于本项目的实体投资金额(实际对外支付投资金额)不得低于【800】万元且需经招募人最终核定,对于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中选人必须报招募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2.4收入分成:招募人按照项目总营业额(收款口径,如通过第三方平台收费,按扣手续费前金额为营业额)提成的方式,获得收入分成。收入分成比例为【10】%,进入计提期的第一年保底营业额不得低于【150】万元,第二年保底营业额不得低于【300】万元,第三年保底营业额不得低于【450】万元,第四年保底营业额不得低于【600】万元,第五年至第十年每年保底营业额不得低于【750】万元,以上所述年度均为一个完整的自然年度。年度营业额低于保底营业额的,按保底营业额计算收入分成。本款所述营业额为收款口径营业额,通过第三方平台收费的,以扣手续费和佣金前的金额作为总营业额(双方共同协商合作的额外营业收入不计入)。协议签订后,自场地正式移交之日起往后【180】个自然日为建设及筹开期,此阶段甲方不对营业额进行计提。
2.5场地移交:
2.5.1通路:主干道可直接抵达本项目边界处;
2.5.2通水通电:水电接驳至项目用地范围;
2.5.3招募人需确保移交时场地的基础设施可正常使用。
2.6合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210天,自甲乙双方签订《项目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其中建设筹开期为签订《项目移交确认书》后180天)。营收计提日期为10年,自建设筹开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2.7在项目上产生的水电或其他能源费用,按国家或地区标准收取,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2.8中选人应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
2.9履约保证金:为保证项目顺利建设运营,中选人应向招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筹开期履约保证金和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两部分。
2.9.1建设筹开期履约保证金:中选人应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募人支付项目建设筹开期履约保证金【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在中选人正式对外经营,实际投资额经招募人审定并缴清建设筹开期一切应缴费用后,招募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无息退还建设筹开期保证金。
2.9.2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中选人在项目正式对外运营前7个工作日内向招募人支付运营期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或同等金额的银行无条件兑付履约保函(由国有银行开具)。合作期届满或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后,在中选人按照本协议规定条件将场地交还并缴清一切相关营收分成、水电等公用事业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应缴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招募人将运营期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选人或将保函退还给中选人。
2.10招募人作为大王山联江公园体育场地的统筹运营方,负责统筹整个场地的招募、业态品质把控、开发时序和不同子项目的联动经营,在不影响中选人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招募人有权利派驻人员参与中选人的经营活动,中选人须充分配合,并支付相应费用。
2.11中选人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负责办理相关资质证书、经营许可、营业执照等各项手续。
2.12中选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应遵从招募人或相关部门关于卫生、安全、消防等非经营性的检查工作和整体管理,中选人应积极配合。
3、资格条件
3.1竞选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竞选人成立
不少于1年(截止竞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前)。
3.2竞选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贰佰万元整。
3.3竞选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选活动(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4、现场踏勘
获取
:2023年11月
起至2023年11月
(节假日除外),每日
8:30至11:30、
14:30至17:00(北京
)。
大王山联江公园是集体育运动、生态体验、市民休闲于一体的“联山、联水、联城”的社区体育公园,项目位于大王山旅游度假区北部配套区,是进入该区域的首站公园,大王山东麓,坪塘大道东西两侧,门户广场南侧。北面与连江路相接,南面与虹山路相连,东接清风路,西抵潇湘大道西线,联江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1.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千平方米,园路及广场铺装面积2.8万平方米,球场面积1.1万平方米,绿化面积11.18万平方米(绿化率75.8%),容积率0.032。项目内体育用地部分位于联江路南侧,公共绿地与体育用地的比例为9:1。联江公园体育综合运营项目整体范围约为19345.5平方米,位于联江路南侧,包含户外11人制足球场一座7122平方米、标准篮球场三个2340平方米、标准网球场两个1336平方米、标准羽毛球场两个483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一座(含厕所)124平方米。球场和体育基础设施已基本建成。
2、招募要求
2.1竞选人充分知晓并接受本项目场地的土地权属以及招募人的权利来源等所有情况,且自愿同意与招募人联合开发运营本项目。
2.2业态:满足联江公园的整体品质要求,结合休闲商业,打造全民健身、体育培训、活动赛事与体育消费深度融合的体育产业发展平台。
2.3投资要求:中选人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建设和开业筹备。为确保本项目品质和调性,中选人对于本项目的实体投资金额(实际对外支付投资金额)不得低于【800】万元且需经招募人最终核定,对于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中选人必须报招募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2.4收入分成:招募人按照项目总营业额(收款口径,如通过第三方平台收费,按扣手续费前金额为营业额)提成的方式,获得收入分成。收入分成比例为【10】%,进入计提期的第一年保底营业额不得低于【150】万元,第二年保底营业额不得低于【300】万元,第三年保底营业额不得低于【450】万元,第四年保底营业额不得低于【600】万元,第五年至第十年每年保底营业额不得低于【750】万元,以上所述年度均为一个完整的自然年度。年度营业额低于保底营业额的,按保底营业额计算收入分成。本款所述营业额为收款口径营业额,通过第三方平台收费的,以扣手续费和佣金前的金额作为总营业额(双方共同协商合作的额外营业收入不计入)。协议签订后,自场地正式移交之日起往后【180】个自然日为建设及筹开期,此阶段甲方不对营业额进行计提。
2.5场地移交:
2.5.1通路:主干道可直接抵达本项目边界处;
2.5.2通水通电:水电接驳至项目用地范围;
2.5.3招募人需确保移交时场地的基础设施可正常使用。
2.6合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210天,自甲乙双方签订《项目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其中建设筹开期为签订《项目移交确认书》后180天)。营收计提日期为10年,自建设筹开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2.7在项目上产生的水电或其他能源费用,按国家或地区标准收取,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2.8中选人应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
2.9履约保证金:为保证项目顺利建设运营,中选人应向招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筹开期履约保证金和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两部分。
2.9.1建设筹开期履约保证金:中选人应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募人支付项目建设筹开期履约保证金【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在中选人正式对外经营,实际投资额经招募人审定并缴清建设筹开期一切应缴费用后,招募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无息退还建设筹开期保证金。
2.9.2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中选人在项目正式对外运营前7个工作日内向招募人支付运营期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或同等金额的银行无条件兑付履约保函(由国有银行开具)。合作期届满或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后,在中选人按照本协议规定条件将场地交还并缴清一切相关营收分成、水电等公用事业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应缴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招募人将运营期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选人或将保函退还给中选人。
2.10招募人作为大王山联江公园体育场地的统筹运营方,负责统筹整个场地的招募、业态品质把控、开发时序和不同子项目的联动经营,在不影响中选人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招募人有权利派驻人员参与中选人的经营活动,中选人须充分配合,并支付相应费用。
2.11中选人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负责办理相关资质证书、经营许可、营业执照等各项手续。
2.12中选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应遵从招募人或相关部门关于卫生、安全、消防等非经营性的检查工作和整体管理,中选人应积极配合。
3、资格条件
3.1竞选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竞选人成立
3.2竞选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贰佰万元整。
3.3竞选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选活动(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4、现场踏勘
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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