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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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霍城县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霍县发改202号文核准实施,建设单位为霍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霍城县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霍城县
2.1.2建设规模:新建1#、2#、3#标准化厂房,总建筑面积34801.07㎡,地上一层,门式钢架结构,建筑高度20.0m,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等级为防烈度8度。防水等级为一级。其中:1#厂房1栋,建筑面积13676.39㎡;2#、3#厂房各1栋,每栋建筑面积10562.34㎡。附属工程:新建值班室92.40㎡,地上一层,砖混结构,建筑高度3.0m。设备房210.59㎡,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4.2m。新建500m3消防水池一座。道路硬化面积43470.88㎡,设计速度30-50km/h。道路红线宽度8-20m,沥青混凝土路面。
2.1.3总投资额:12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36
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标段划分:本标段为一标段。
2.1.6其他:无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及审查通过(其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配合服务等)、建设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调试、验收、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即中标人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需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
(2)施工资质要求:需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同时具备[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三级](含)以上,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施工类似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日期为准)完成2项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作未提供。设计类似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2项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5、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成立
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6、其他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公司人员并提供近半年(2023年5月-2023年10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数量不得多于2家(含牵头人)。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需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并通过;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3.8、信誉要求:投标人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为:2023年10月3
10时00分至2023年11月0
1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霍城县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霍县发改202号文核准实施,建设单位为霍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霍城县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霍城县
2.1.2建设规模:新建1#、2#、3#标准化厂房,总建筑面积34801.07㎡,地上一层,门式钢架结构,建筑高度20.0m,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等级为防烈度8度。防水等级为一级。其中:1#厂房1栋,建筑面积13676.39㎡;2#、3#厂房各1栋,每栋建筑面积10562.34㎡。附属工程:新建值班室92.40㎡,地上一层,砖混结构,建筑高度3.0m。设备房210.59㎡,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4.2m。新建500m3消防水池一座。道路硬化面积43470.88㎡,设计速度30-50km/h。道路红线宽度8-20m,沥青混凝土路面。
2.1.3总投资额:12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36
2.1.5标段划分:本标段为一标段。
2.1.6其他:无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及审查通过(其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配合服务等)、建设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调试、验收、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即中标人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需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
(2)施工资质要求:需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同时具备[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三级](含)以上,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施工类似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日期为准)完成2项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作未提供。设计类似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2项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5、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成立
3.6、其他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公司人员并提供近半年(2023年5月-2023年10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数量不得多于2家(含牵头人)。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需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并通过;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3.8、信誉要求:投标人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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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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