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及部分存量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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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大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及部分存量升级改造项目) 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2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大足区康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20%项目资本金+80%银行贷款 ,招标人为重庆市大足区康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前进社区16、17组(大湾垃圾处理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600吨,配置1条600t/d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线,配置1台焚烧炉和1台余热锅炉,设置1台15MW高转速纯凝式汽轮机和1台装机容量为18MW发电机;焚烧炉型式为顺推式机械炉排炉,余热锅炉采用中温次高压蒸汽锅炉(450℃,6.4MPa);烟气处理系统采用“SNCR(氨水)炉内脱硝+半干法(Ca(OH)2浆液)+干法(消石灰)+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烟气净化工艺,其中干法作为应急备用;
(2)新建厨余垃圾处理规模150t/d,配置1条150t/d厨余垃圾预处理设备线,采用“预处理+协同焚烧”工艺路线;
(3)拆除原有处理工艺采用“一体化智能好氧堆肥技术”的80t/d污泥厂,新建市政污泥处理规模120t/d,采用“热干化+协同焚烧”处理工艺;
(4)对原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的部分区域升级改造,改造为以满足600t/d焚烧线的飞灰填埋和应急填埋需求,占地约50亩;
(5)原有填埋场配套渗滤液站升级改造,改造后可以处理300t/d渗滤液;同时新建300t/d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最终处理能力达600t/d,满足园区项目污水处理需求。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68045.68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专业设备材料采购、√其他 全厂工艺设备系统调试服务、设备监造、工程实体检测及电力设备检测(电力质监由招标人负责)、特种设备检验备案、锅炉质检备案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本项目以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承担本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试运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和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编制等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本工程移交给招标人。
1) 工程设计:承包人负责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承包范围内的相关专项设计等服务的费用,设计年限内无偿提供技术服务;
2) 设备、材料采购:承包人负责全厂工艺设备、安装材料及相关辅件、器材等的采购。
3) 施工及安装:①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图纸内的全部内容的施工;②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和飞灰填埋场建设工程,厨余垃圾处理、污泥垃圾处理建设工程;③红线范围内所有工艺设备系统及材料的安装;
4) 其他:全厂工艺设备系统调试服务、设备监造、工程实体检测及电力设备检测(电力质监由招标人负责)、特种设备检验备案、锅炉质检备案等工作内容。
注:“平场土石方”、“取水工程”、“拆除工程”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红线外道路、取水工程、电力接入系统工程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招标范围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39
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满足以下①、②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或新能源发电专业)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 2020年1月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工程总承包和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
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
为准 ) 具有与本招标项目在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的具体技术参数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力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不得超过3家,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均可作为牵头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出自牵头人;(3)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也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公告发布至2023-11-02 11:00:00(北京
)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前进社区16、17组(大湾垃圾处理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600吨,配置1条600t/d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线,配置1台焚烧炉和1台余热锅炉,设置1台15MW高转速纯凝式汽轮机和1台装机容量为18MW发电机;焚烧炉型式为顺推式机械炉排炉,余热锅炉采用中温次高压蒸汽锅炉(450℃,6.4MPa);烟气处理系统采用“SNCR(氨水)炉内脱硝+半干法(Ca(OH)2浆液)+干法(消石灰)+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烟气净化工艺,其中干法作为应急备用;
(2)新建厨余垃圾处理规模150t/d,配置1条150t/d厨余垃圾预处理设备线,采用“预处理+协同焚烧”工艺路线;
(3)拆除原有处理工艺采用“一体化智能好氧堆肥技术”的80t/d污泥厂,新建市政污泥处理规模120t/d,采用“热干化+协同焚烧”处理工艺;
(4)对原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的部分区域升级改造,改造为以满足600t/d焚烧线的飞灰填埋和应急填埋需求,占地约50亩;
(5)原有填埋场配套渗滤液站升级改造,改造后可以处理300t/d渗滤液;同时新建300t/d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最终处理能力达600t/d,满足园区项目污水处理需求。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68045.68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专业设备材料采购、√其他 全厂工艺设备系统调试服务、设备监造、工程实体检测及电力设备检测(电力质监由招标人负责)、特种设备检验备案、锅炉质检备案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本项目以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承担本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试运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和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编制等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本工程移交给招标人。
1) 工程设计:承包人负责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承包范围内的相关专项设计等服务的费用,设计年限内无偿提供技术服务;
2) 设备、材料采购:承包人负责全厂工艺设备、安装材料及相关辅件、器材等的采购。
3) 施工及安装:①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图纸内的全部内容的施工;②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和飞灰填埋场建设工程,厨余垃圾处理、污泥垃圾处理建设工程;③红线范围内所有工艺设备系统及材料的安装;
4) 其他:全厂工艺设备系统调试服务、设备监造、工程实体检测及电力设备检测(电力质监由招标人负责)、特种设备检验备案、锅炉质检备案等工作内容。
注:“平场土石方”、“取水工程”、“拆除工程”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红线外道路、取水工程、电力接入系统工程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招标范围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39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满足以下①、②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或新能源发电专业)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 2020年1月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力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不得超过3家,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均可作为牵头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出自牵头人;(3)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也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公告发布至2023-11-02 11: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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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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