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组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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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组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QDM-2023-2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组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二次) 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以《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业务发展投资实施计划的通知》,长油(2023)27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甘肃省合水县、宁县境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组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二次),本工程工作区域属于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地形。主要工程量:利用井场可利用土地,建设井场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建设总装机容量2.0MWp,以及光伏发电其他相关配套工程等。本次提供工程量为初步设计工程量,最终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3
,工期共 240 日历日。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具体如下:
说明:(1)本次提供工程量为初步设计工程量。(2)因油田滚动开发,若地质部署或设计方案发生变化时工程量将相应调整,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或设计方案以及招标人出具的交底单为准。
2.5招标范围
负责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含外线工程)以及附属工程的施工、电气、建(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及系统调试及数据采集介入、并网等本光伏项目有关的工作。招标人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的领取、运输、保管,投标人负责的设备、材料运输、保管,施工,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的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保险,工程接收前的照管和维护,对招标人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等的培训,试运行,编制竣工文件、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本工程提供工作量为初步设计工作量,以最终确定的施工图工程量以及招标人出具的交底单为准。
协助招标人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验收、审批、核准、备案或补偿等手续。
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
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3.2 资质要求
3.2.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或 三 级以上资质。
3.2.2具有许可范围为 建筑施工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其他国家强制性资质:具有许可类别和等级包括承装类 五 级或 五 级以上、承修类 五级或五级以上、承试类五级或五级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3 财务要求
2020 、 2021 、 2022 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须提供近三年( 2020 年至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要求:成立日期晚于 2020 年1月
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 业绩要求
2020 年1月
至投标截止
至少具有 1 项 光伏发电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0 年1月
至投标截止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
之前的。
3.5.5 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3.6 项目经理要求
3.6.1 具有 机电 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提示: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
3.6.2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3 2020 年1月
至投标截止
至少具有 1 项 光伏发电 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7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8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8.2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专业 中 级及以上职称。
3.8.3 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9 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0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其他要求
3.11.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3.11.2 2020 年1月
至投标截止
未发生 重大 及以上质量事故、 重大 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 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11.3 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0 月 27 日0时0分0秒至2023年 11 月 1 日0时0分0秒(北京
,下同)。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组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QDM-2023-2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组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二次) 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以《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业务发展投资实施计划的通知》,长油(2023)27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甘肃省合水县、宁县境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组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二次),本工程工作区域属于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地形。主要工程量:利用井场可利用土地,建设井场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建设总装机容量2.0MWp,以及光伏发电其他相关配套工程等。本次提供工程量为初步设计工程量,最终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3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金额 (万元) |
备注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组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二次) | 主要工作量:利用闲置井场建设井场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建设总装机容量2.0mwp,包括安装单晶双面光伏组件、光伏支架、组串式逆变器、道路抢修、基础制作以及并网发电等其他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工作量最终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 | 219 | 不含税,不含甲供材料设备费 |
说明:(1)本次提供工程量为初步设计工程量。(2)因油田滚动开发,若地质部署或设计方案发生变化时工程量将相应调整,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或设计方案以及招标人出具的交底单为准。
2.5招标范围
负责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含外线工程)以及附属工程的施工、电气、建(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及系统调试及数据采集介入、并网等本光伏项目有关的工作。招标人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的领取、运输、保管,投标人负责的设备、材料运输、保管,施工,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的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保险,工程接收前的照管和维护,对招标人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等的培训,试运行,编制竣工文件、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本工程提供工作量为初步设计工作量,以最终确定的施工图工程量以及招标人出具的交底单为准。
协助招标人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验收、审批、核准、备案或补偿等手续。
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
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3.2 资质要求
3.2.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或 三 级以上资质。
3.2.2具有许可范围为 建筑施工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其他国家强制性资质:具有许可类别和等级包括承装类 五 级或 五 级以上、承修类 五级或五级以上、承试类五级或五级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3 财务要求
2020 、 2021 、 2022 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须提供近三年( 2020 年至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要求:成立日期晚于 2020 年1月
3.4 业绩要求
2020 年1月
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0 年1月
3.5.4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
3.5.5 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3.6 项目经理要求
3.6.1 具有 机电 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提示: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
3.6.2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3 2020 年1月
3.7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8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8.2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专业 中 级及以上职称。
3.8.3 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9 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0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其他要求
3.11.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3.11.2 2020 年1月
3.11.3 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0 月 27 日0时0分0秒至2023年 11 月 1 日0时0分0秒(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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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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