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庭路(红桥大道-长潭西高速白泉联络线)道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征集公告
日期: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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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白庭路(红桥大道-长潭西高速白泉联络线)道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
1.2采购人: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注册后查看
1.4项目预算:695195.14元
1.5项目概况:白庭路(红桥大道-长潭西高速白泉联络线)道路工程,位于岳麓区大王山南片,北起红桥大道,向南连接长潭西高速白泉联络线,道路为城市主干路,全长约2274米,路幅宽40米,设计车速按50km/h。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及景观工程、管线综合及其他附属工程、电力管道等。
1.6采购范围:白庭路(红桥大道-长潭西高速白泉联络线)道路工程,位于岳麓区大王山南片,北起红桥大道,向南连接长潭西高速白泉联络线,道路为城市主干路,全长约2274米,路幅宽40米,设计车速按50km/h。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及景观工程、管线综合及其他附属工程、电力管道等。主要工作内容为白庭路(红桥大道-长潭西高速白泉联络线)道路工程根据国家市政工程工程质量规范要求所需的试验检测任务,包含但不限于各种实体质量检测、材料检测、配合比设计等。
1.7检测工期:21个月。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①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②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③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资格审查
;
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如使用旧版资质证书,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如供应商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已取得新证的,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附登记证明截图)。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涵盖本次招标范围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必须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全部附表)或具有经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认定证书(CNAS认证),CNAS认证证书范围至少应包含道路工程材料检测、道路工程检测。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近三年(资格审查截止
前36个月)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4万元的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入围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以中标通知书上注明
或合同上甲方签订
为准。
(4)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培训证书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
2.3拟任项目负责人及检测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2.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征集工作进度安排
3.1报名阶段:有意参加本项目征集的供应商(于2023年10月2
—2023年10月3
止,每天
9:00-12:00,
14:00-17:00(北京
,节假日不休息))报名;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1.1采购项目名称:白庭路(红桥大道-长潭西高速白泉联络线)道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
1.2采购人: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注册后查看
1.4项目预算:695195.14元
1.5项目概况:白庭路(红桥大道-长潭西高速白泉联络线)道路工程,位于岳麓区大王山南片,北起红桥大道,向南连接长潭西高速白泉联络线,道路为城市主干路,全长约2274米,路幅宽40米,设计车速按50km/h。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及景观工程、管线综合及其他附属工程、电力管道等。
1.6采购范围:白庭路(红桥大道-长潭西高速白泉联络线)道路工程,位于岳麓区大王山南片,北起红桥大道,向南连接长潭西高速白泉联络线,道路为城市主干路,全长约2274米,路幅宽40米,设计车速按50km/h。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及景观工程、管线综合及其他附属工程、电力管道等。主要工作内容为白庭路(红桥大道-长潭西高速白泉联络线)道路工程根据国家市政工程工程质量规范要求所需的试验检测任务,包含但不限于各种实体质量检测、材料检测、配合比设计等。
1.7检测工期:21个月。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①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②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③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资格审查
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如使用旧版资质证书,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如供应商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已取得新证的,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附登记证明截图)。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涵盖本次招标范围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必须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全部附表)或具有经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认定证书(CNAS认证),CNAS认证证书范围至少应包含道路工程材料检测、道路工程检测。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近三年(资格审查截止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入围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培训证书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
2.3拟任项目负责人及检测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2.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征集工作进度安排
3.1报名阶段:有意参加本项目征集的供应商(于2023年10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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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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