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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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DJFA-2023101616
项目名称: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②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1)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3)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5)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①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②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6)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②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
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
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
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
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7)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8)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10月2
至 2023年11月0
,每天
8:00至11:30,
14:3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2023年11月0
09点00分(北京
)
项目编号:FJDJFA-2023101616
项目名称: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万元)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1-1 |
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
1年 |
58 |
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餐饮业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②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1)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3)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5)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①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②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6)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②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
三、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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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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