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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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概况:项目收益专项债咨询服务
招标范围:选择第三方机构协助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完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准备工作,提高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专业化程度。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专项债券业务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材料编制的咨询服务单位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次采购分3包,具体为:
第1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财务咨询服务;
第2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法律咨询服务;
第3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咨询服务;
项目预算:65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财务咨询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提供总公司的企业授权书。
2、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内网页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8、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9、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10、投标人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11、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1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3、投标人具备下列19家银行之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财务咨询服务相关案例经验(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等证明资料)。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法律咨询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提供总公司的企业授权书。
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内网页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8、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9、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10、投标人未处于采购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11、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1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3、投标人具备下列19家银行之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法律咨询相关服务案例经验(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等证明资料)。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咨询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提供总公司的企业授权书。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内网页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8、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9、投标人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10、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1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2、投标人具备下列19家银行之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咨询相关服务案例经验(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等证明资料)。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从2023年10月2
至2023年11月
,每日
9:00时-
17:00时(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
五、递交截止
:2023年11月1
09:30时止(北京
) ;
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概况:项目收益专项债咨询服务
招标范围:选择第三方机构协助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完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准备工作,提高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专业化程度。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专项债券业务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材料编制的咨询服务单位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次采购分3包,具体为:
第1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财务咨询服务;
第2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法律咨询服务;
第3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咨询服务;
项目预算:65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财务咨询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提供总公司的企业授权书。
2、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8、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9、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10、投标人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11、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1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3、投标人具备下列19家银行之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财务咨询服务相关案例经验(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等证明资料)。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法律咨询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提供总公司的企业授权书。
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8、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9、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10、投标人未处于采购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11、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1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3、投标人具备下列19家银行之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法律咨询相关服务案例经验(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等证明资料)。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咨询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提供总公司的企业授权书。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8、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9、投标人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10、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1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2、投标人具备下列19家银行之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咨询相关服务案例经验(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等证明资料)。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五、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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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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