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华北分公司北京热电厂2024年至2026年环保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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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华北分公司北京热电厂20
至202
环保监测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
2.2 规 模: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位于北京市的东南部,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堂村境内,电厂北侧为广渠路、广渠路北侧紧靠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南侧为观音堂路;西侧为高碑店路,高碑店路西侧为观音堂村;东侧紧邻北京市东五环路。厂址地理位置坐标为E116°8'9″,N39°56'17″。
2.3 标段划分: 华能华北分公司北京热电厂20
至202
环保监测服务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堂村900号
2.5 服 务 期: 20
1月
至202
12月3
。
2.6 招标范围: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要求,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实施20
至202
环保监测项目,对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废水、废气、噪声、无组织排放等相关项目进行比对、监测工作,并取得有效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CMA许可使用标志,且在有效期内;且投标人应为北京市直属环境监测机构或通过北京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能力认定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
至今(以合同签订
为准),应具有至少一个发电厂环保监测技术服务类项目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封面页、范围页或技术协议、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从2023年10月2
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0
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
:2023年11月2
11时00分;
6. 开标
:2023年11月2
11时00分
本华能华北分公司北京热电厂2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
2.2 规 模: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位于北京市的东南部,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堂村境内,电厂北侧为广渠路、广渠路北侧紧靠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南侧为观音堂路;西侧为高碑店路,高碑店路西侧为观音堂村;东侧紧邻北京市东五环路。厂址地理位置坐标为E116°8'9″,N39°56'17″。
2.3 标段划分: 华能华北分公司北京热电厂20
2.4 服务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堂村900号
2.5 服 务 期: 20
2.6 招标范围: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要求,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实施2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CMA许可使用标志,且在有效期内;且投标人应为北京市直属环境监测机构或通过北京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能力认定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
6.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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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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