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起重、输送设备-郴州卷烟厂落地提升装置招标人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起重、输送设备-郴州卷烟厂落地提升装置采购(2023.03-2024.10)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服务期内完成1台套落地提升装置供货及安装调试服务,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2.2交货期(工期): 3个月
2.3项目投资估算:130000 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3年1月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但相应评分项不计分。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选择经销商的项目除外除外)。
3.4 其他要求:①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④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⑤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12时(北京
,下同)起,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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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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