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特色田园乡村创建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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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盱眙县特色田园乡村创建项目已由盱审批(经)010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盱眙县穆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穆店镇马湖村特色田园乡村创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盱眙县穆店镇马湖村境内;
2.1.2建设规模:包括对穆店镇马湖村建筑方案、公共空间、绿化景观、道路风貌提升、田园风貌提升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835万元。承包人严格按限额进行设计,确保建安工程费在限额之内,超出限额设计的建安工程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
工程竣工日期:20
2.1.5其他:(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行业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图纸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标准、规范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2.2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优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具体范围见设计任务书。
本标段施工范围:
主要围绕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培育特色产业,强化环境整治,塑造乡村风貌,加强乡村治理,创新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打造建设。
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风景园林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相应的园林绿化工程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提供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潜在投标人只能单独或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专业,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建造师(市政公用)注册证书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施工单位人员;【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城市景观艺术设计、城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4.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或城乡规划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城市景观艺术设计、城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
3.4.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备案要求,同时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为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交纳的社会保险凭据。(要求提供2023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投标人自2021年11月
3.8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3.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
3.1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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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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