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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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
项目实施区域: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
采购人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办事处
资金来源:街道财政
二、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
1、服务方式:本次采购为服务外包,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15万元。其中,水、电费由政府承担,燃气费由承包方承担,服务费包含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人工工资、保险、节假日的加班费、高温、防寒费、员工福利费、服务过程中使用的保安器械、所有员工的服装、办公设备、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其它工作日正餐、公务接待等费用另行结算。
政府提供餐厅场地及其装修、厨房设备、餐具、容器及工具,外包方负责原料采购、餐厅日常运行管理,组织人员、加工、发餐及餐具清洗、负责厨房及餐厅服务及卫生工作,同时根据政府要求另行提供餐饮或其他综合服务。包厢按照餐厅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流程执行。不得擅自对外承包和扩大服务对象范围,特殊情况须经餐厅管理部门批准。外包方在满足工作餐供应及公务接待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人员。
2、服务内容:承包方为工作人员提供中午工作餐,为机关公务接待、会务用餐(具备每天提供5桌接待餐的能力)提供配套综合服务。
3、菜单及食材采购:承包方每周五之前提供下周菜单,经餐厅管理部门确定后,根据菜单采购相应原材料及配料。每日在食堂公示菜品价格(列出菜品组成单价),每日菜品总价不得低于餐标的80%,(餐标15元/份)。标准为两荤二素一汤(配备三荤三素供就餐人员选择),每餐配备水果或者牛奶一份。公务接待工作餐由外包方根据标准和人数制定菜单报餐厅管理部门同意后采购。食堂调味料等按要求均使用国标产品,不得使用三无产品,食用油需为非转基因油、食用盐需为不加碘盐、大米需符合国家GB 1354-2018标准。
4、用餐结算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临时人员均就餐刷卡结算,不得签字和现金结算。就餐饭卡使用范围由街道决定,可以加入指尖饭卡等服务。
每天提供不少于40份工作餐且能满足所有人就餐的前题下,对每天就餐人数不足40人保底数的,可按保底数结算。
工作人员工作餐及公务接待用餐费用按月结算。
5、服务外包期限及付款方式:合同期一年,合同期满,达到考核标准可续签。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先运营后支付。每季度双方协同开展一次用餐满意率调查,原则上每季度随机抽取街道机关工作人员(不少于40人)对食堂环境卫生、仪容仪表、菜品口味、菜品质量、菜品价格、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从季度服务费中扣除500元。两次满意率低于60%,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年度平均满意度高于80%的,可根据双方协商,直接续标。
6、权利和义务
兴东街道办事处:代表和维护机关就餐人员的合法权益。审定外包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乙方遵守。根据合同实施奖惩。负责提供餐厅所需的各功能用房,厨具、餐具、桌椅一次性投资到位。指导和协助外包方做好饮食服务工作,对外包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
外包方:接受兴东街道办事处管理及考核。不得将本项目整体或部分责任及利益对外转让或发包。对本项目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厨房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以及其它相关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范围内改造或完善配套项目,须报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餐厅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餐饮监管部门的有关标准,政府有权监督,并可随时检查。因管理不善造成承包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卫生等安全事故,外包方承担全部风险和责任。服务终止时,外包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资料。餐厅工作人员全部由外包方自行安排,餐厅工作人员与政府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外包方在满足工作餐供应及公务接待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人员。
7、履约保证金。外包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合同期满后或不属乙方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的本合同终止,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不能完成投标质量指标的要求或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属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承包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事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经济和法律全部责任。
8、为确保机关食堂有序运转,制定机关人员用餐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对用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打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9、中标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制定完整的规章制度,杜绝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
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餐饮食品卫生规定标准,定期组织卫生消杀,杜绝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11、服务人员须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操作,热情周到、优质服务,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服务人员工作期间不得发生有辱党政机关形象的言行,并按规定遵守保密制度。
12、中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房屋及其他设施设备,在未征得招标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做任何改造和变动。承包期间,招标单位提供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丢失,由中标单位负责修复、添置或赔偿,否则,招标单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按实扣除。新一轮承包期内灯泡、插座、水龙头、下水道疏通等由中标方自费修理(中标前由招标单位按实际需用情况一次性修复),其他大型设备由招标方负责协调修理。
13、承包期内,中标单位应守法经营,负责承包服务经营场所内的卫生保洁、消杀、防火防盗、用电及其他设施设备安全(含从业人员人身安全)。承包期间若发生上述安全问题的,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上级卫生监督部门的规定,兴东街道办事处有权监督、检查。
14、承包合同期内,承包方不得将食堂经营权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食堂内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之法律。
15、承包方负责食堂内部及周边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食堂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及机关内部相关规定,为街道机关工作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不得与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和争吵,如发现违规者,兴东街道办事处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三、服务商必须符合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能力:(投标人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餐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各种证照)。
(4)投标人从事餐饮经营期间,必须经营业绩良好,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 2023年10月2
至2023年11月
14:00时;
五、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2023年11月 2 日14时00分(北京
)
项目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
项目实施区域: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
采购人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办事处
资金来源:街道财政
二、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
1、服务方式:本次采购为服务外包,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15万元。其中,水、电费由政府承担,燃气费由承包方承担,服务费包含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人工工资、保险、节假日的加班费、高温、防寒费、员工福利费、服务过程中使用的保安器械、所有员工的服装、办公设备、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其它工作日正餐、公务接待等费用另行结算。
政府提供餐厅场地及其装修、厨房设备、餐具、容器及工具,外包方负责原料采购、餐厅日常运行管理,组织人员、加工、发餐及餐具清洗、负责厨房及餐厅服务及卫生工作,同时根据政府要求另行提供餐饮或其他综合服务。包厢按照餐厅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流程执行。不得擅自对外承包和扩大服务对象范围,特殊情况须经餐厅管理部门批准。外包方在满足工作餐供应及公务接待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人员。
2、服务内容:承包方为工作人员提供中午工作餐,为机关公务接待、会务用餐(具备每天提供5桌接待餐的能力)提供配套综合服务。
3、菜单及食材采购:承包方每周五之前提供下周菜单,经餐厅管理部门确定后,根据菜单采购相应原材料及配料。每日在食堂公示菜品价格(列出菜品组成单价),每日菜品总价不得低于餐标的80%,(餐标15元/份)。标准为两荤二素一汤(配备三荤三素供就餐人员选择),每餐配备水果或者牛奶一份。公务接待工作餐由外包方根据标准和人数制定菜单报餐厅管理部门同意后采购。食堂调味料等按要求均使用国标产品,不得使用三无产品,食用油需为非转基因油、食用盐需为不加碘盐、大米需符合国家GB 1354-2018标准。
4、用餐结算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临时人员均就餐刷卡结算,不得签字和现金结算。就餐饭卡使用范围由街道决定,可以加入指尖饭卡等服务。
每天提供不少于40份工作餐且能满足所有人就餐的前题下,对每天就餐人数不足40人保底数的,可按保底数结算。
工作人员工作餐及公务接待用餐费用按月结算。
5、服务外包期限及付款方式:合同期一年,合同期满,达到考核标准可续签。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先运营后支付。每季度双方协同开展一次用餐满意率调查,原则上每季度随机抽取街道机关工作人员(不少于40人)对食堂环境卫生、仪容仪表、菜品口味、菜品质量、菜品价格、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从季度服务费中扣除500元。两次满意率低于60%,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年度平均满意度高于80%的,可根据双方协商,直接续标。
6、权利和义务
兴东街道办事处:代表和维护机关就餐人员的合法权益。审定外包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乙方遵守。根据合同实施奖惩。负责提供餐厅所需的各功能用房,厨具、餐具、桌椅一次性投资到位。指导和协助外包方做好饮食服务工作,对外包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
外包方:接受兴东街道办事处管理及考核。不得将本项目整体或部分责任及利益对外转让或发包。对本项目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厨房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以及其它相关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范围内改造或完善配套项目,须报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餐厅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餐饮监管部门的有关标准,政府有权监督,并可随时检查。因管理不善造成承包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卫生等安全事故,外包方承担全部风险和责任。服务终止时,外包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资料。餐厅工作人员全部由外包方自行安排,餐厅工作人员与政府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外包方在满足工作餐供应及公务接待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人员。
7、履约保证金。外包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合同期满后或不属乙方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的本合同终止,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不能完成投标质量指标的要求或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属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承包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事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经济和法律全部责任。
8、为确保机关食堂有序运转,制定机关人员用餐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对用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打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9、中标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制定完整的规章制度,杜绝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
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餐饮食品卫生规定标准,定期组织卫生消杀,杜绝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11、服务人员须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操作,热情周到、优质服务,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服务人员工作期间不得发生有辱党政机关形象的言行,并按规定遵守保密制度。
12、中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房屋及其他设施设备,在未征得招标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做任何改造和变动。承包期间,招标单位提供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丢失,由中标单位负责修复、添置或赔偿,否则,招标单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按实扣除。新一轮承包期内灯泡、插座、水龙头、下水道疏通等由中标方自费修理(中标前由招标单位按实际需用情况一次性修复),其他大型设备由招标方负责协调修理。
13、承包期内,中标单位应守法经营,负责承包服务经营场所内的卫生保洁、消杀、防火防盗、用电及其他设施设备安全(含从业人员人身安全)。承包期间若发生上述安全问题的,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上级卫生监督部门的规定,兴东街道办事处有权监督、检查。
14、承包合同期内,承包方不得将食堂经营权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食堂内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之法律。
15、承包方负责食堂内部及周边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食堂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及机关内部相关规定,为街道机关工作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不得与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和争吵,如发现违规者,兴东街道办事处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三、服务商必须符合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能力:(投标人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餐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各种证照)。
(4)投标人从事餐饮经营期间,必须经营业绩良好,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五、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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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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