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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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图壁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已由(呼图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投资{2023}5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呼图壁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和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呼图壁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呼图壁 S201 路与乌伊路交接处
2.1.2建设规模:呼图壁县民兵训练基地新建办公楼一座、办公楼用房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531.78平方米,室外附属工程主要包括给水管线600米,室外排水管线100米,室外供热管线600米及地面硬化绿化等附属工程建设。
2.1.3总投资额:126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2023年11月23日至20
07月2
竣工,工程总工期:245个日历日。其中设计服务周期15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设计、施工1个标段)。
2.1.6其他: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现行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7本次招标控制价:控制价12105870.04元,其中:工程设计费:18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1065870.04元;暂列金额:860000元(不含税);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费用由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列金额等组成。
2.2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图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及相关费用。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或由招标人组织的相关审查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2.3工程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2.4采购包括:按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设备、附属设备等的采购、安装及调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即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筑行业(行业资质)乙级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乙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依法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设计合同);
(2)施工单位: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均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7、其他人员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国家注册建筑师,及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本单位注册。
(2)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
(3)设计人员至少配备2人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4)施工类人员至少配备: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至少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人员【以上人员需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岗位人员需取得省或自治区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颁发的对应岗位资格证书;附对应人员的岗位证(专职安全员还需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开标前近6个月社保证明】;
(5)中标人在中标后应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有关人员,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书或考核合格证。
(6)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可以兼任,但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不得兼任;安全管理人员除本工程外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也不得为其他中标结果公示未结束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确定的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担保,并保留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投标人需提供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承诺书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后放入资格审查资料中,未提供承诺或提供的承诺与实际不相符,则视为提供虚假资料,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招标文件由牵头单位领取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9、信誉要求:
3.9.1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3.9.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三年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10、其他要求:
3.10.1投标人无违反《本招标项目禁止投标人串标、弄虚作假投标特别条款》的行为。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10月23日10时30分至2023年11月13日10时30分;
5.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 :2023年11月13日10时30分。
本招标项目呼图壁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已由(呼图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投资{2023}5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呼图壁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和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呼图壁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呼图壁 S201 路与乌伊路交接处
2.1.2建设规模:呼图壁县民兵训练基地新建办公楼一座、办公楼用房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531.78平方米,室外附属工程主要包括给水管线600米,室外排水管线100米,室外供热管线600米及地面硬化绿化等附属工程建设。
2.1.3总投资额:126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2023年11月23日至20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设计、施工1个标段)。
2.1.6其他: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现行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7本次招标控制价:控制价12105870.04元,其中:工程设计费:18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1065870.04元;暂列金额:860000元(不含税);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费用由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列金额等组成。
2.2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图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及相关费用。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或由招标人组织的相关审查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2.3工程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2.4采购包括:按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设备、附属设备等的采购、安装及调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即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筑行业(行业资质)乙级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乙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依法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设计合同);
(2)施工单位: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均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7、其他人员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国家注册建筑师,及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本单位注册。
(2)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
(3)设计人员至少配备2人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4)施工类人员至少配备: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至少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人员【以上人员需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岗位人员需取得省或自治区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颁发的对应岗位资格证书;附对应人员的岗位证(专职安全员还需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开标前近6个月社保证明】;
(5)中标人在中标后应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有关人员,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书或考核合格证。
(6)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可以兼任,但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不得兼任;安全管理人员除本工程外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也不得为其他中标结果公示未结束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确定的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担保,并保留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投标人需提供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承诺书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后放入资格审查资料中,未提供承诺或提供的承诺与实际不相符,则视为提供虚假资料,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招标文件由牵头单位领取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9、信誉要求:
3.9.1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3.9.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三年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10、其他要求:
3.10.1投标人无违反《本招标项目禁止投标人串标、弄虚作假投标特别条款》的行为。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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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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