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2023年新办公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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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2023年新办公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1.2招标内容
1.2.1采购内容: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2023年新办公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38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1.2.2交货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2.3供货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定制类产品2
(非定制类产品1
)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1.2.4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少于24个月。
1.2.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2.6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各项规范要求。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1名。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总价的最高投标限价为38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备自2020年7月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的同类项目(办公家具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名称、合同内容、金额、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等)。如提供框架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结算单或订单或发票,以结算单或订单或发票的累计金额作为该框架合同的金额,时效以单项合同签订日期(如无签订
,则以合同约定的生效
)或结算单或订单的发出日期或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原件备查)
2.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参与投标或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2)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1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1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1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10月2
8时30分至2023年10月2
17时30分(北京
,下同)。
1.1项目概况
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2023年新办公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1.2招标内容
1.2.1采购内容: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2023年新办公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38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1.2.2交货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2.3供货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定制类产品2
1.2.4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少于24个月。
1.2.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2.6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各项规范要求。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1名。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总价的最高投标限价为38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备自2020年7月
2.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参与投标或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2)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1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1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1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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