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租赁住房开发运营有限公司锦塘苑1、6-14、18号楼财产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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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天津滨海新区租赁住房开发运营有限公司锦塘苑1、6-14、18号楼财产保险服务,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租赁住房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承包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受托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完成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工作,我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银团申请了住房租赁计划专项贷款,已获批准。依据国开行银团放款要求,贷款项目需全程进行财产保险,现通过招标择优选定锦塘苑1、6-14、18号楼财产保险服务单位。
2.2 项目地点:天津滨海新区
2.3 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一年
2.4 招标范围:为锦塘苑1、6-14、18号楼提供财产保险服务,锦塘苑1、6-14、18号楼建筑面积58094.67㎡ ,评估价值74108.22万元,受益人为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及天津市租赁住房支持计划银团成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证明材料;
3.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B. 开标前近一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3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
前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税务机关出具);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5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3.6 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其他组织经“信用中国”查询无数据的则需要提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查询的其他组织负责人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截图并加盖公章;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存在直接全资、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承诺书及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其他组织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到的,以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资格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
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前2个月中任意一个月) ;
3.9 投标人须具有保险监督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保险许可证,业务范围至少包括财产保险;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2023年10月2
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2
17时00分
1.1 本招标项目天津滨海新区租赁住房开发运营有限公司锦塘苑1、6-14、18号楼财产保险服务,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租赁住房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承包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受托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完成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工作,我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银团申请了住房租赁计划专项贷款,已获批准。依据国开行银团放款要求,贷款项目需全程进行财产保险,现通过招标择优选定锦塘苑1、6-14、18号楼财产保险服务单位。
2.2 项目地点:天津滨海新区
2.3 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一年
2.4 招标范围:为锦塘苑1、6-14、18号楼提供财产保险服务,锦塘苑1、6-14、18号楼建筑面积58094.67㎡ ,评估价值74108.22万元,受益人为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及天津市租赁住房支持计划银团成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证明材料;
3.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B. 开标前近一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3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
3.4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5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3.6 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其他组织经“信用中国”查询无数据的则需要提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查询的其他组织负责人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截图并加盖公章;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存在直接全资、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承诺书及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其他组织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到的,以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资格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
3.9 投标人须具有保险监督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保险许可证,业务范围至少包括财产保险;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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