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2023年龙洞镇等2个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施工+运营(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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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阳县2023年龙洞镇等2个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已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以渝农〔2023〕3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含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云阳县龙洞镇龙槽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次实施高标准农田1931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最高限价金额:一标段11854100.00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工程施工及运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2.4.1 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设计图和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2 运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中标范围内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的运营,制定运营方案,依法依规开展农业经营活动,促进项目区产业发展提档升级,带动周边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和持续稳定增收。
2.5 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各标段均为 12
历天(最晚完工
为20
4月底),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运营期:各标段均为 10年(自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最晚20
5月
起开始计算)。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运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注册后查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3-11-10 10:30
本招标项目云阳县2023年龙洞镇等2个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已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以渝农〔2023〕3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含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云阳县龙洞镇龙槽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次实施高标准农田1931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最高限价金额:一标段11854100.00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工程施工及运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2.4.1 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设计图和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2 运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中标范围内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的运营,制定运营方案,依法依规开展农业经营活动,促进项目区产业发展提档升级,带动周边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和持续稳定增收。
2.5 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各标段均为 12
运营期:各标段均为 10年(自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最晚20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运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注册后查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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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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