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润甫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DK20230423地块定建项目DK20230423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1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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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苏州润甫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DK20230423地块定建项目的招标人为苏州润甫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DK20230423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东区)
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1492.78平方米,最大单体面积约14632.91平方米,最大高度约42.5米,最高9层,最大单跨跨度约10米。合同估算价约35000万元。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E3205711847000164001001 | DK20230423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 | 943 | 350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 | |||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限两家(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各一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也必须由牵头人指定并注册在牵头人单位。(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
4.企业业绩要求:/ | |||
5.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要求:(1)2020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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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7.招标人可以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 | |||
8.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9.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 |||
10.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11.其他条件: 11.其他条件:11.1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11.2投标人(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数据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11.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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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 |||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四、资审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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