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疗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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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济宁医疗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包:371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医疗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采购儿科专用设备、耳鼻喉专用设备、口腔专用设备、内窥镜类相关设备、皮肤科专用设备、输血科专用设备、心血管专用设备、眼科专用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同时执行国际招标采购流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能力的投标人;
2.2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
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所投核心产品提供产品本项目的授权书。
注:产品的二级及其以下代理商在提供上一级代理商授权书的同时还要提供中国境内
总代理商的授权书,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
2.3投标人或集团内公司具有仓储服务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山东”查询);
2.7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10分公司参与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2.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10月1
—2023年11月0
09时30分前(北京
)。
项目名称:济宁医疗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包:371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医疗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采购儿科专用设备、耳鼻喉专用设备、口腔专用设备、内窥镜类相关设备、皮肤科专用设备、输血科专用设备、心血管专用设备、眼科专用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同时执行国际招标采购流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能力的投标人;
2.2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
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所投核心产品提供产品本项目的授权书。
注:产品的二级及其以下代理商在提供上一级代理商授权书的同时还要提供中国境内
总代理商的授权书,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
2.3投标人或集团内公司具有仓储服务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山东”查询);
2.7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10分公司参与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2.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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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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