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昆山市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小修保养工程KSGL-XXBY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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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
昆山市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小修保养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昆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专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昆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
昆山市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小修保养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约900万元,养护总里程81.814公里。
G312昆山段,K34+733-K60+074,养护里程为25.341公里,技术标准为一级公路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30座/2804.72延米;
S224昆山段,K33+821-K47+650,养护里程为13.829公里,技术标准为一级公路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13座/1612.7延米;
老S339昆山段(现X351),K21+890-K37+646,养护里程为15.756公里,技术标准为一级公路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16座/1394.56延米。
S339昆山段,K49+354-K52+494,养护里程3.14公里,技术标准为一级公路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3座/1425延米;
S256昆山段,K66+517-K70+862,养护里程为4.345公里,技术标准为一级公路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7座/290延米;
S343昆山段,K0+0-K19+403,养护里程为19.403公里,技术标准为一级公路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31座/1860.22延米;
本区域设养护基地两个,为昆山市公路应急处置基地(一类工区)、张浦工区(二类)。
本养护项目的工程特点:
(1)不确定性:本养护项目在养护过程中,可能会随时随地发生需要养护或修复的工程,承包人应能随时随地赶到现场,进行技术养护或修复。
(2)时效性强:一般来说养护修复工程都比较紧急,要求承包单位48小时内完成一般病害的养护修复任务,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病害应在24小时内完成养护修复任务,对严重病害以及技术有特殊性要求的项目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3)施工干扰大、安全性要求高:养护修复工程是在不中断交通的条件下完成且平交路口较多,车辆机非混行,因此施工干扰大,且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求较高;同时需要重视慢车道、辅道设施的技术维护,防止行人或骑自行车人掉入被盗或压坏的雨水井中。
(4)单次养护修复工作量可能较小:道路养护修复工程的项目较多,但每次的养护修复量可能较小,因此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设备、人力及其他因素的高成本。
(5)承包人应具备与路政、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能力。施工中不能封闭交通,由此引发的施工安全,临时标牌制作和设置,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的调配运输等问题,投标人在其养护作业方案中必须提出相应的技术组织保证措施;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首先与交警、路政、地方政府等部门协调后,取得相关手续后进入施工现场,所有的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2.2 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共设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项目范围内的公路、桥梁的各类巡查、检查、应急事故处理,以及约定范围内的各类小修保养,包括路基路面修复养护、桥梁预防性养护、中小桥梁病害修复、标志标线修复养护等。
养护目标:做好国省干线公路的全面养护,深入推广精细化养护和预防性养护,认真完成每季度路况数据人工检测、更新、评定工作;满足省、市小修保养季度考核要求,保证国省干线公路路况综合指数(MQI)达93,优良路率达96%。养护机械化水平,小修作业机械化率90%,同时强化养护“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2.3 养护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9月3
(具体开工
按发包人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的信息证明,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涵盖)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公路养护作业(桥梁养护)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业务范围: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
(2)财务要求(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投标人2018年1月
至今(以交/竣工
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或日常养护(日常养护必须包含路基路面修复养护))施工项目;
(4)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
a.企业未列入最新一期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示(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新闻动态-公示公告)企业黑名单中(以投标截止当天查询的最新公示为准);
b.投标人应通过“昆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核查,未通过核查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c.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为“C”或以上级别(备案系统中信用评价与省厅门户网站公示的不一致的,以省厅建设管理处解释为准),在苏州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暂良”或以上级别;
d.投标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e.投标截止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f.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a.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资质,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018年1月
以来至少在一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或日常养护(日常养护必须包含路基路面修复养护))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业绩。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
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
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进行备案。
b.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须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c.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任职承诺)。
(6)其他要求:
a.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b.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7月~2023年9月或2023年8月~2023年10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
、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c.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未列入【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公示公告—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示】人员黑名单中;
d.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非最新一期公布的“昆山市交通建设项目在建工程人员明细(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公示公告)中的人员,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否决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如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②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个;
③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中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相关信息并生成投标报表,以及填写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导入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 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4.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
(即开标
)为:2023年11月
13时30分;
本招标项目2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约900万元,养护总里程81.814公里。
G312昆山段,K34+733-K60+074,养护里程为25.341公里,技术标准为一级公路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30座/2804.72延米;
S224昆山段,K33+821-K47+650,养护里程为13.829公里,技术标准为一级公路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13座/1612.7延米;
老S339昆山段(现X351),K21+890-K37+646,养护里程为15.756公里,技术标准为一级公路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16座/1394.56延米。
S339昆山段,K49+354-K52+494,养护里程3.14公里,技术标准为一级公路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3座/1425延米;
S256昆山段,K66+517-K70+862,养护里程为4.345公里,技术标准为一级公路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7座/290延米;
S343昆山段,K0+0-K19+403,养护里程为19.403公里,技术标准为一级公路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31座/1860.22延米;
本区域设养护基地两个,为昆山市公路应急处置基地(一类工区)、张浦工区(二类)。
本养护项目的工程特点:
(1)不确定性:本养护项目在养护过程中,可能会随时随地发生需要养护或修复的工程,承包人应能随时随地赶到现场,进行技术养护或修复。
(2)时效性强:一般来说养护修复工程都比较紧急,要求承包单位48小时内完成一般病害的养护修复任务,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病害应在24小时内完成养护修复任务,对严重病害以及技术有特殊性要求的项目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3)施工干扰大、安全性要求高:养护修复工程是在不中断交通的条件下完成且平交路口较多,车辆机非混行,因此施工干扰大,且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求较高;同时需要重视慢车道、辅道设施的技术维护,防止行人或骑自行车人掉入被盗或压坏的雨水井中。
(4)单次养护修复工作量可能较小:道路养护修复工程的项目较多,但每次的养护修复量可能较小,因此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设备、人力及其他因素的高成本。
(5)承包人应具备与路政、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能力。施工中不能封闭交通,由此引发的施工安全,临时标牌制作和设置,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的调配运输等问题,投标人在其养护作业方案中必须提出相应的技术组织保证措施;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首先与交警、路政、地方政府等部门协调后,取得相关手续后进入施工现场,所有的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2.2 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共设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项目范围内的公路、桥梁的各类巡查、检查、应急事故处理,以及约定范围内的各类小修保养,包括路基路面修复养护、桥梁预防性养护、中小桥梁病害修复、标志标线修复养护等。
养护目标:做好国省干线公路的全面养护,深入推广精细化养护和预防性养护,认真完成每季度路况数据人工检测、更新、评定工作;满足省、市小修保养季度考核要求,保证国省干线公路路况综合指数(MQI)达93,优良路率达96%。养护机械化水平,小修作业机械化率90%,同时强化养护“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2.3 养护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的信息证明,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涵盖)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公路养护作业(桥梁养护)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业务范围: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
(2)财务要求(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投标人2018年1月
(4)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
a.企业未列入最新一期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示(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新闻动态-公示公告)企业黑名单中(以投标截止当天查询的最新公示为准);
b.投标人应通过“昆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核查,未通过核查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c.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为“C”或以上级别(备案系统中信用评价与省厅门户网站公示的不一致的,以省厅建设管理处解释为准),在苏州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暂良”或以上级别;
d.投标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e.投标截止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f.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a.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资质,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018年1月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
b.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须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c.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任职承诺)。
(6)其他要求:
a.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b.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7月~2023年9月或2023年8月~2023年10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
c.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未列入【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公示公告—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示】人员黑名单中;
d.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非最新一期公布的“昆山市交通建设项目在建工程人员明细(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公示公告)中的人员,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否决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如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②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个;
③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中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相关信息并生成投标报表,以及填写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导入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 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4.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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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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