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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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名称:盐城市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40万元
4.最高限价:40万元
5.采购需求:盐城市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项目,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对全县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展专业性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提高全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对工程施工安全状况进行持续性的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风险。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现行最新规范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具体开始
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原件彩色扫描件(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
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如提供的是网上电子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截图证明,可直接上传网上证明材料截图,无需打印。如是打印的有关缴费证明,则必须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再进行扫描)】;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获取、澄清及修改(补充)、终止(中止)招标
从2023年10月1
至2023年10月2
,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2023年11月
09点00分(北京
)
3.预算金额:40万元
4.最高限价:40万元
5.采购需求:盐城市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项目,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对全县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展专业性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提高全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对工程施工安全状况进行持续性的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风险。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现行最新规范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具体开始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原件彩色扫描件(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获取、澄清及修改(补充)、终止(中止)招标
从2023年10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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