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田县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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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和田地区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65322123101800168001)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地方政府专项及一般债券70.97%、其他资金29.03%,招标人为新疆和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田县产业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县2.项目规模: 新建交易区4栋,总建筑面积为27077.13平方米。其中地上26999.04平方米,地下78.09平方米;其中1#-4#楼面积25941.44平方米,配套附属用房面积1135.69平方米;其中4栋附属用房,配套附属用房1栋,门卫1栋;另外配套建设室外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硬化、安防、环卫等其他配套设施。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标段(包)编号:65322123101800168001001标段(包)名称: 和田地区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3.投标其他条件: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能力。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成员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应指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标段招标文件提供的示范文本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②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④ 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其项目人员须为信息报送册注册人员,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⑤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3.3拟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工程设计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4本标段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近三年指2020年10月
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设计企业提供承担过单项合同130万元以上(包括13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施工企业提供承担过单项合同4000万元以上(包括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3.5本标段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拟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近三年(近三年指2020年10月
至今)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拟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承担过单项合同4000万元以上(包括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提供承担过单项合同130万元以上(包括13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设计负责人。3.6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须为新疆工程建设云(http://jsy.xjjs.gov.cn)本单位注册人员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其项目人员为信息报送册注册人员,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
:2023年10月1
到 2023年11月0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县2.项目规模: 新建交易区4栋,总建筑面积为27077.13平方米。其中地上26999.04平方米,地下78.09平方米;其中1#-4#楼面积25941.44平方米,配套附属用房面积1135.69平方米;其中4栋附属用房,配套附属用房1栋,门卫1栋;另外配套建设室外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硬化、安防、环卫等其他配套设施。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标段(包)编号:65322123101800168001001标段(包)名称: 和田地区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3.投标其他条件: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能力。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成员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应指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标段招标文件提供的示范文本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②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④ 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其项目人员须为信息报送册注册人员,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⑤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3.3拟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工程设计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4本标段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近三年指2020年10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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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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