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2023年公司债主承销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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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对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2023年公司债主承销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项目概况
1.1发行规模:不超过22亿元,具体以发行批复为准;
1.2债券类型:小公募公司债券;
1.3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期,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结合市场情况灵活决定;
1.4募集资金用途:用偿还 2024 年至 2026 年到期的公司债券;
1.5服务要求:债券发行利率上限不高于发行时点前同评级(AAA)、同期限、地方国有企业债券的平均票面利率,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发行(上述债券取样数据来源于wind,取发行时点前满足上述要求的10支债券);如因非发行人自身原因取消发行的,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投标人不得参与招标人集团内债券承销等相关业务;其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需求书;
1.6服务标准:以申报并成功发行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
1.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8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1.9最高限价:项目年承销费率最高不超过0.06%/年,无论发行
长短总承销费率不超过0.3%;(承销费用=实际发行总额*年承销费率*发行期限。例1:以发行22亿元、5年期、年承销费率0.06%,承销费=22亿元*0.06%*5=660万元;例2:以发行22亿元、10年期、年承销费率0.06%,承销费=22亿元*0.3%=660万元);
1.10招标范围:包括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2023年公司债主销服务及发行公司债过程的全部工作内容;其中:主承销商的承销费用以及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存续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含见证律师费)、审计费用、债项评级费用等);上述费用均包含相关税费。
2.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投标人具有承销资质证明:《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所有成员均需满足以下条件)近 2 年(2021年8月
-2023年7月3
,有效
以发行日期为准)至少有一例成功发行公募公司债券的类似业绩;
2.3.1类似业绩是指投标人在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地方国有企业的公募公司债券;
2.3.2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万得Wind咨询平台公布的发行数据截图以及投标主承销商发行类似债券项目的募集说明书(发行稿)首页、项目负责人签字的主承销商声明页复印件(以上材料盖公章)。
2.4 投标人出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年(投标截止
前36个月内)没有被监管机构出具取消债券承销资格的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5承诺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2.7如投标人在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所承销的产品有取消发行的情况,则不接受其参与投标(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8.1每个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具有承销资质的机构组成;不允许一家机构同时与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也不允许一家单位的两个或以上的团队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8.2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上述2.1-2.7项要求;
2.8.3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联合体投标成员将对本项目的发行进行余额包销以及双方的职责分工,联合体成员各自所承担的承销比例需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其中牵头主承销商的承销比例需在50%(含)以上;
2.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2.8.5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2.8.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8.7投标文件可以只由牵头方盖章,联合体协议需要双方盖章。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5.开标
和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2023年11月
09时00分(北京
),超过截止
的投标将被拒绝。
1.项目概况
1.1发行规模:不超过22亿元,具体以发行批复为准;
1.2债券类型:小公募公司债券;
1.3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期,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结合市场情况灵活决定;
1.4募集资金用途:用偿还 2024 年至 2026 年到期的公司债券;
1.5服务要求:债券发行利率上限不高于发行时点前同评级(AAA)、同期限、地方国有企业债券的平均票面利率,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发行(上述债券取样数据来源于wind,取发行时点前满足上述要求的10支债券);如因非发行人自身原因取消发行的,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投标人不得参与招标人集团内债券承销等相关业务;其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需求书;
1.6服务标准:以申报并成功发行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
1.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8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1.9最高限价:项目年承销费率最高不超过0.06%/年,无论发行
1.10招标范围:包括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2023年公司债主销服务及发行公司债过程的全部工作内容;其中:主承销商的承销费用以及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存续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含见证律师费)、审计费用、债项评级费用等);上述费用均包含相关税费。
2.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投标人具有承销资质证明:《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所有成员均需满足以下条件)近 2 年(2021年8月
2.3.1类似业绩是指投标人在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地方国有企业的公募公司债券;
2.3.2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万得Wind咨询平台公布的发行数据截图以及投标主承销商发行类似债券项目的募集说明书(发行稿)首页、项目负责人签字的主承销商声明页复印件(以上材料盖公章)。
2.4 投标人出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年(投标截止
2.5承诺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2.7如投标人在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所承销的产品有取消发行的情况,则不接受其参与投标(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8.1每个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具有承销资质的机构组成;不允许一家机构同时与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也不允许一家单位的两个或以上的团队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8.2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上述2.1-2.7项要求;
2.8.3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联合体投标成员将对本项目的发行进行余额包销以及双方的职责分工,联合体成员各自所承担的承销比例需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其中牵头主承销商的承销比例需在50%(含)以上;
2.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2.8.5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2.8.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8.7投标文件可以只由牵头方盖章,联合体协议需要双方盖章。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5.开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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