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颅内压监护仪及配套耗材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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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颅内压监护仪及配套耗材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颅内压监护仪及配套耗材项目招标人为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颅内压监护仪及配套耗材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采购清单(本项目共计1个包)
1、设备清单:
2、配套耗材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1.3 投标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专用资格条件
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3.2.1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产品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3.2.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生产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3.2.3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经营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时)。
3.2.4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高值耗材,投标人须执行《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及当地相关政策;
3.2.5投标人所投配套耗材必须是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目录内产品,须提供相关截图。
3.3投标人所投设备为国产的,中标后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项目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投标人所投设备为进口的,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项目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2)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
至2023年10月2
17:30时(北京
,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23年11月
09时30分(北京
,下同)。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颅内压监护仪及配套耗材项目招标人为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颅内压监护仪及配套耗材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采购清单(本项目共计1个包)
1、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产地 |
单价限价 (万元) |
数量 (套) |
总限价 (万元) |
1 |
颅内压监护仪 |
进口 |
10 |
1 |
10 |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地 |
规格 |
两年预计使用数量 |
单价限价 (元) |
总限价 (元) |
1 |
颅内压传感器 |
进口 |
基础包 |
24 |
9800 |
235200 |
2 |
颅内压传感器(含脑室导管) |
进口 |
穿刺包 |
24 |
10260 |
246240 |
合计 |
481440 |
|||||
备注:具体采购数量,以临床实际需求为准。 |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1.3 投标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专用资格条件
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3.2.1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产品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3.2.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生产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3.2.3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经营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时)。
3.2.4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高值耗材,投标人须执行《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及当地相关政策;
3.2.5投标人所投配套耗材必须是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目录内产品,须提供相关截图。
3.3投标人所投设备为国产的,中标后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项目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投标人所投设备为进口的,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项目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2)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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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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