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管理信息系统web端及app开发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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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zfcg01937
项目名称: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管理信息系统web端及app开发
预算金额:76.00(万元)
最高限价:76.00(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全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管理信息系统1套,包含web端及手机app,实现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安置点信息采集,一张图可视化展示迁出区与迁入区信息,地质灾害威胁类搬迁对象线上认定及日常维护等功能,助力全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科学、有序、规范实施。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审计完成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5)提供2023年度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查询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 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及财政部印发通知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提供由第三方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10-18至2023-10-24,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2023-11-09 09:00:00
项目编号:2023zfcg01937
项目名称: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管理信息系统web端及app开发
预算金额:76.00(万元)
最高限价:76.00(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全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管理信息系统1套,包含web端及手机app,实现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安置点信息采集,一张图可视化展示迁出区与迁入区信息,地质灾害威胁类搬迁对象线上认定及日常维护等功能,助力全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科学、有序、规范实施。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审计完成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5)提供2023年度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查询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 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及财政部印发通知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提供由第三方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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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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