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市2023年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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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东宁市2023年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东宁市2023年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投资【2023】13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东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东宁市2023年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东宁市
2.3 服务任务:东宁市东宁镇西江路、怀英路等42条管线,改造排水管线长13030米。等建设内容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防洪评估)等相关技术服务。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完成。
2.5招标范围:黑龙江省东宁市2023年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包括项目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防洪评估(该项服务以实际发生为准,如未产生该项评估,则不予以结算)等相关技术服务。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服务标准:项目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行业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和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2.8招标控制价:2118490元,其中(1)工程勘察:262260元;(2)工程设计费:738700元;(3)招标控制价编制:408700元;(4)工程监理费:596830元;(5)工程质量检测:42000元;(6)防洪评估:70000元。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及人员配备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工程勘察: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造价咨询: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1.4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1.5工程质量检测: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1.6防洪评估: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人员要求:工程监理负责人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工程师2人。勘察、设计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关专业相符的注册工程师职业资格。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要求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工程质量检测项目负责人具备与本工程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资格。防洪评估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①上述人员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同时需提供其在本企业缴纳的2023年7月至9月的社保记录(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编号、身份证号、查询密码等。如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如提供虚假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
3.2.1监理人员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号)文件有关规定。其他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
3.4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6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4.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同一标段的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3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招标(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等)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
3.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及信用要求:
3.5.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5.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5.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5.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5.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5.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3.5.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3.5.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5.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5.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1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1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14近三年内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3.5.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本项目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
为2023年10月1
19时00分到2023年10月2
19时00分(北京
,下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为2023年11月0
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东宁市2023年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东宁市2023年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投资【2023】13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东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东宁市2023年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东宁市
2.3 服务任务:东宁市东宁镇西江路、怀英路等42条管线,改造排水管线长13030米。等建设内容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防洪评估)等相关技术服务。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完成。
2.5招标范围:黑龙江省东宁市2023年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包括项目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防洪评估(该项服务以实际发生为准,如未产生该项评估,则不予以结算)等相关技术服务。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服务标准:项目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行业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和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2.8招标控制价:2118490元,其中(1)工程勘察:262260元;(2)工程设计费:738700元;(3)招标控制价编制:408700元;(4)工程监理费:596830元;(5)工程质量检测:42000元;(6)防洪评估:70000元。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及人员配备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工程勘察: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造价咨询: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1.4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1.5工程质量检测: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1.6防洪评估: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人员要求:工程监理负责人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工程师2人。勘察、设计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关专业相符的注册工程师职业资格。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要求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工程质量检测项目负责人具备与本工程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资格。防洪评估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①上述人员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同时需提供其在本企业缴纳的2023年7月至9月的社保记录(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编号、身份证号、查询密码等。如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如提供虚假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
3.2.1监理人员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号)文件有关规定。其他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
3.4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6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4.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同一标段的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3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招标(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等)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
3.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及信用要求:
3.5.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5.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5.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5.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5.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5.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3.5.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3.5.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5.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5.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1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1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14近三年内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3.5.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本项目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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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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