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水利局郏县2023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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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名称:郏县水利局郏县2023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667,185.32元
最高限价:1667185.32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工程概况:郏县2023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涉及高垌供水站、磨石坑供水站、狮王寺供水站、苗楼供水站、酸庄供水站、赵楼供水站、老山薛供水站、任庄供水站等共计86处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包括机井重建、压力罐更换、机电设备更换、管道维修铺设等,共涉及9万人。
5.2建设地点:郏县
5.3资金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4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如有)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5.5计划工期:3
历天。
5.6质量要求:合格。
5.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计划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
3.2供应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5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23年10月1
至 2023年10月2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郏县水利局郏县2023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 1667185.32 | 1667185.32 | 是 | 1667185.32 |
5.2建设地点:郏县
5.3资金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4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如有)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5.5计划工期:3
5.6质量要求:合格。
5.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2供应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5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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