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浙江公司2023-2025年玻璃纤维编织缠绕拉挤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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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若框架协议有效期满,但中标人执行规模未达到框架协议金额,招标人有权延长框架协议有效期1年。
本项目拟对玻璃纤维编织缠绕拉挤管进行采购,具体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及规格如下:
注1:以上为预估数量,结算时按实际订单的下单量进行结算。
注2:上述所有产品报价时均须包含一根管材连接所需的连接头及密封件等连接材料。
注3:中标人负责供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供货地点为浙江全省。招标人根据工程需求量进行下单,不承诺整车供货,相关运费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中。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10064其他塑料管材。
1.2 本采购项目估算为:900万元(含税)。
1.3 ê交货
:采购订单下发之日起7天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1.4 交货地点:浙江全省。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4家时,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数量3家,中标份额分别为第一名预算金额的50%、第二名预算金额的30%、第三名预算金额的20%;
(2)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3家时,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2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数量2家,中标份额分别为第一名预算金额的70%、第二名预算金额的30%;
(3)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3家,本项目招标失败。
1.6 本项目与中标人的签约总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中标份额。
1.7 ê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产品的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单价限价如下表,投标人任一产品的不含税投标单价高于其对应的最高投标单价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4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 投标人自2021年1月
至招标公告发布
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上玻璃纤维编织缠绕拉挤管产品累计的销售额不少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提供a、b两种方式中的一种:a)单项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对应合同发票。b)框架合同,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对应合同发票。其中合同关键页应至少包括首页、采购货物清单页、签字盖章页。
注2: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涉及设备清单及价格内容的不得作隐藏处理,如设备清单中涉及多种产品的,应区分本项目采购产品和其他产品价格,评审金额仅统计本项目采购产品的金额,未区分本项目采购产品和其他产品的不纳入评审金额中。
注3:如提供的是单项合同,则以合同签订
为准;如为框架合同,则以框架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上的
为准。
2.6 投标产品检测报告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
以后由具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称内径100mm、满足环刚度SN50的壁厚要求且环刚度不低于50和公称内径100mm、满足环刚度SN100的壁厚要求且环刚度不低于100的投标产品玻璃纤维管检测报告各一份。上述两份检测报告均至少包括公称内径、壁厚、环刚度、压扁试验的检测数据,且公称内径、壁厚的检测结果必须在技术规范书允许的偏差范围内,环刚度、压扁试验的测试方法和检测结果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检测报告中样品生产者应为投标人。
2.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
前36个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
前60个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
前60个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 2023年10月1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23日17时30分(北京
,下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即投标截止
)为:2023年11月1
09时00分。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若框架协议有效期满,但中标人执行规模未达到框架协议金额,招标人有权延长框架协议有效期1年。
本项目拟对玻璃纤维编织缠绕拉挤管进行采购,具体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及规格如下:
序号 | 规格 | SN50预估数量 | SN100预估数量 | |||
公称内径D(mm) | 工程长度L(mm) | SN50公称壁厚t(mm) | 预估采购数量(m) | SN100公称壁厚t(mm) | 预估采购数量(m) | |
1 | 90 | 6000 | 2.5 | 25000 | - | - |
2 | 100 | 3.3 | 58000 | 4.5 | 58000 | |
3 | 125 | 3.8 | 8000 | 5.0 | 8000 | |
4 | 150 | 4.3 | 4000 | 5.5 | 4000 |
注2:上述所有产品报价时均须包含一根管材连接所需的连接头及密封件等连接材料。
注3:中标人负责供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供货地点为浙江全省。招标人根据工程需求量进行下单,不承诺整车供货,相关运费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中。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10064其他塑料管材。
1.2 本采购项目估算为:900万元(含税)。
1.3 ê交货
1.4 交货地点:浙江全省。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4家时,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数量3家,中标份额分别为第一名预算金额的50%、第二名预算金额的30%、第三名预算金额的20%;
(2)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3家时,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2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数量2家,中标份额分别为第一名预算金额的70%、第二名预算金额的30%;
(3)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3家,本项目招标失败。
1.6 本项目与中标人的签约总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中标份额。
1.7 ê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产品的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单价限价如下表,投标人任一产品的不含税投标单价高于其对应的最高投标单价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公称内径D | 工程长度L | SN50公称壁厚t | SN50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单价限价 (元/m) |
SN100公称壁厚t | SN100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单价限价 (元/m) |
90 | 6000 | 2.5 | 30 | - | - |
100 | 3.3 | 45 | 4.5 | 51.75 | |
125 | 3.8 | 60 | 5.0 | 69 | |
150 | 4.3 | 70 | 5.5 | 80.5 |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4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 投标人自2021年1月
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提供a、b两种方式中的一种:a)单项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对应合同发票。b)框架合同,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对应合同发票。其中合同关键页应至少包括首页、采购货物清单页、签字盖章页。
注2: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涉及设备清单及价格内容的不得作隐藏处理,如设备清单中涉及多种产品的,应区分本项目采购产品和其他产品价格,评审金额仅统计本项目采购产品的金额,未区分本项目采购产品和其他产品的不纳入评审金额中。
注3:如提供的是单项合同,则以合同签订
2.6 投标产品检测报告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
2.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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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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