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院区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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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院区改扩建工程 已由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以 国卫规划函【2023】36号 批准建设,建设业主为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和医院自筹,招标人为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院区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黄埔东路183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院区内。
2.3工程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新建一栋综合住院大楼及发热门诊,配套室外液氧站。建设内容包括七项设施用房、大型医疗设备用房、培训用房、文化活动用房、便民服务用房、室外工程及配套公用工程。项目新建建筑面积为172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16520㎡,地下建筑面积55480㎡。最大跨度约16米,最大单体(综合住院大楼,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15035㎡,高度99.9米。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204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6203.28万元。
2.4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66203.28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47.98万元(岩土工程勘察(含超前钻)费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0元/米),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718.36万元,BIM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29.86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61107.08万元。
注:①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②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2.5计划总工期:
2.5.1勘察工期: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5.2设计工期: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5.3施工工期:暂定130
注:包含勘察阶段(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及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本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
2.6.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2.6.4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文明施工措施要符合广州市的“六个百分百”规定,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
2.6.5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绿建二星或以上。
2.7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
2.7.1标段划分: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7.2招标内容: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院区改扩建工程的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7.2.1工程前期阶段:
(1)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岩土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超前钻、物探、地下管线探测、土壤氡浓度检测、抽水试验等工作。
(2)本项目全过程设计,包括:负责配合项目的修规调整,负责方案设计、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报审。范围主要包括: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室内装修、人防、给排水、强电(含高压、照明)、暖通、消防(到末端)、弱电、交通流线、室外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室外绿化、景观;室外其他专业工程,包括室外电气、路灯(含光纤电缆)、室外给排水、消防、外水、外电等。
2)项目场地软基处理设计(含第三方监测方案);涉及项目的其他专业设计(如市政高压进线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钢结构,钢网架、幕墙等)。
3)其他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岩土工程勘察、配合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优化、方案报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通过施工图审查以及政府要求的其他审查工作。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施工阶段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各项服务(含设计驻场)工作。
4)BIM技术运用: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BIM技术,要求在设计阶段利用BIM模块进行参数化设计、日照能耗分析、交通线规划、管线优化、结构分析、风向分析、环境分析、造价分析等等;并利用BIM建模来优化设计、保证有效衔接施工管理工作。
2.7.2.2工程实施阶段
本工程项目设计(含可研)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税、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室工程(包括: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含消防弱电工程)、通风防排烟工程、弱电工程、人防工程)、地上工程(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含: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含消防弱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弱电工程、电梯工程))、室外与配套公用工程(包括:道路广场、给排水及消防、供配电工程、弱电及智能化工程、路灯及室外泛光工程、绿化工程、标识系统)、绿色建筑等。
(1)负责积极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卫生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永久用电用水验收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
(2)BIM技术运用: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BIM,利用BIM模块进行施工模拟、方案优化、施工安全、进度控制、造价分析、实时反馈、工程自动化、供应链管理、场地布局规划、建筑垃圾处理等等。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BIM模型;根据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要求完成的碰撞检测报告和阶段成果报告;根据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要求提交相应的模型渲染图,可视化效果真实的漫游动画以及施工组织模拟动画和施工进度模拟动画,渲染图和动画的材质贴图与设计要求一致,灯光效果与现场实际相符。项目结束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真实准确的竣工BIM文件,包括BIM模型、BIM应用资料和相关数据文本等。项目中的BIM模型成果及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含BIM模型软硬件)都归本项目业主单位所有。
(3)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工作,由此发生的附属工程及工作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5)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6)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及签审、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2.7.2.3工程建设其他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保险、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绿色建筑工程咨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高可靠性供电、消防设施检测、测量测绘、劳动安全卫生评价、专项评价及验收、旧房拆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
2.7.2.4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2.7.2.5根据发包人、勘察设计任务书、技术需求书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2.7.2.6本次招标范围不含:由招标人实施的对本工程的建设管理、项目前期咨询、工程招标、工程建设监理、检验监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结算审核;本建设项目的其他工程建设内容均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3)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不免除中标人的相关责任,但不得再次分包。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勘察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勘察方提供)的要求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方提供)的要求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3)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方提供)的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4)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方提供)的要求为:建筑工程施工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备注:①根据建办市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④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3.8类似工程业绩:施工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方)自2020年1月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
(1)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上没有显示施工部分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部分)(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
(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9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0关于联合体投标:
3.10.1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投标的须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10.2投标人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方为准;工程勘察资质及勘察负责人以承担勘察任务的勘察方为准)。
3.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相应任务方提供)须是本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登记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3.1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1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否决其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发布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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