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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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项目名称:信阳市浉河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774,900.00元
最高限价:17749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
信阳市浉河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到20
实现对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全面体检”,普查工作内容包含:预布设点位校核与优化、野外调查与采样、样品暂存及流转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项目地点:信阳市浉河区
5.4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起36
历天内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
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最新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不能够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供应商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供应商自行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3.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3.4供应商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
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免税和免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须提供依法免缴纳证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6、供应商需提供本单位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查询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23年10月1
至 2023年10月2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信浉财公开招标-2023-42-1 | 信阳市浉河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项目 | 1774900 | 1774900 |
信阳市浉河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到20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项目地点:信阳市浉河区
5.4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起36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最新政府采购政策。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不能够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供应商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供应商自行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3.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3.4供应商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6、供应商需提供本单位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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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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