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江南段)无锡段助航设施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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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江南段)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江南段)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1〕6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部、省、市共同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无锡市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概况
苏南运河无锡段起点为无锡与常州交界处,终点为无锡与苏州交界处,全长39.257km,本项目包含助航设施工程(标志标牌、灯塔):
(1)标志标牌:改造54座、拆除7座、新建13座;预制块铺设等。
(2)新建航标灯塔,建设地点位于无锡市梁溪区南尖公园东南角,京杭运河西安岸,主要结构类型为剪力墙,高度约25米。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LS-WX-ZHSG1标段,工程内容为:完成上述助航设施(标志标牌、灯塔)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施工、制作或采购及安装(包含基础)所必须的相关工程的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
2.3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8
历天(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开工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
(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00万元的水运工程(水运工程指码头水工主体或船闸土建或航道工程或航标工程)施工项目;
(4)信誉要求:
①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施工类)为C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在江苏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暂定A处理;
②截止投标文件递交
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截止投标文件递交
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2018年1月
(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00万元的水运工程(水运工程指码头水工主体或船闸土建或航道工程或航标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和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6)其他要求:
a、项目总工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和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b、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c、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不得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本月或者上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有缓缴的请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及缓缴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
为:2023年11月
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
为:2023年11月
1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江南段)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江南段)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1〕6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部、省、市共同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无锡市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概况
苏南运河无锡段起点为无锡与常州交界处,终点为无锡与苏州交界处,全长39.257km,本项目包含助航设施工程(标志标牌、灯塔):
(1)标志标牌:改造54座、拆除7座、新建13座;预制块铺设等。
(2)新建航标灯塔,建设地点位于无锡市梁溪区南尖公园东南角,京杭运河西安岸,主要结构类型为剪力墙,高度约25米。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LS-WX-ZHSG1标段,工程内容为:完成上述助航设施(标志标牌、灯塔)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施工、制作或采购及安装(包含基础)所必须的相关工程的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
2.3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8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
(4)信誉要求:
①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②截止投标文件递交
③截止投标文件递交
(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2018年1月
(6)其他要求:
a、项目总工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和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b、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c、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不得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本月或者上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有缓缴的请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及缓缴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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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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