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2023-2025年度低值易耗品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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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概况与采购内容
2.1概况
2.1.1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优化物资采购机制提高采购服务能力的意见》相关要求,将部分物资采购纳入公司年度集中采购,本次采购物资适用范围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
2.1.2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集采中标人,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与中标人签订集中采购协议,供应合同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和中标人签订并执行。在集中采购协议有效期内,所供物资均以本次集中采购确定的单价为准计算。本次采购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
,截止后不影响已签合同的执行。
2.2谈判内容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等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2023-2025年度低值易耗品采购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3.1.1 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如果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含主要部件、外购件),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如果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须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目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满足谈判公告“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供应商许可和认证要求。
3.1.3 生产能力要求:满足谈判物资交货期要求。
3.1.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应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且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供应商的成立
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且满足附件1采购一览表相应品牌要求;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铁路集团公司及以上的处罚决定为准)。
3.1.6 供货业绩要求:满足谈判公告“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投标人供货业绩要求。
3.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信誉,符合以下要求:
3.1.7.1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范围内。
3.1.7.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3.1.7.3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3.1.7.4投标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
3.2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基本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本次采购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2023-2025年度低值易耗品采购一览表》。
3.3电线电缆包件供应商必须在2021-2023年度《中国中铁电线电缆供应商准入名录》内。
3.4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如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需要满足专项资格条件中代理商、经销商资格要求。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发售谈判文件
: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
,每日8:30时至17:00时(节假日不休,北京
,下同)。
2.1概况
2.1.1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优化物资采购机制提高采购服务能力的意见》相关要求,将部分物资采购纳入公司年度集中采购,本次采购物资适用范围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
2.1.2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集采中标人,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与中标人签订集中采购协议,供应合同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和中标人签订并执行。在集中采购协议有效期内,所供物资均以本次集中采购确定的单价为准计算。本次采购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
2.2谈判内容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等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2023-2025年度低值易耗品采购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3.1.1 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如果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含主要部件、外购件),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如果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须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目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满足谈判公告“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供应商许可和认证要求。
3.1.3 生产能力要求:满足谈判物资交货期要求。
3.1.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应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且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供应商的成立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且满足附件1采购一览表相应品牌要求;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铁路集团公司及以上的处罚决定为准)。
3.1.6 供货业绩要求:满足谈判公告“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投标人供货业绩要求。
3.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信誉,符合以下要求:
3.1.7.1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范围内。
3.1.7.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3.1.7.3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3.1.7.4投标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
3.2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基本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本次采购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2023-2025年度低值易耗品采购一览表》。
3.3电线电缆包件供应商必须在2021-2023年度《中国中铁电线电缆供应商准入名录》内。
3.4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如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需要满足专项资格条件中代理商、经销商资格要求。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发售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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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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