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金甬铁路苏溪集装箱办理站工程钢筋采购竞争谈判公告
日期: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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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判条件
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港义乌枢纽港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金甬铁路苏溪集装箱办理站)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
浙江海港义乌枢纽港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金甬铁路苏溪集装箱办理站)工程位于浙江省义乌市金甬铁路苏溪越行站附近。主要规划布局铁路作业区及集装箱堆场,口岸功能区等配套作业区,主要承担义乌-宁波舟山港“东向”进出口海铁联运公转铁业务。进出口海铁联运业务。近期设2束4线装卸线,预留1束2线装卸线,有效长均为850m,设计初期铁路到发总量为472万吨(66万TEU),其中发送336万吨(32万TEU)、到达135万吨(34万TEU)。本项目主要涉及路基、桥梁、隧道、轨道、四电、房屋及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等相关配套工程。桥梁工程5座主要包含装卸线1#特大桥、装卸线2#特大桥、交接线苏溪站大桥、牵出线苏溪大桥、牵出线新厅中桥、涵洞6座。隧道1座,全长499.36m。路基工程主要包含路基土石方、路基挡墙、桩板墙、水沟等。轨道工程主要包含铺设道岔及铺轨。四电工程主要包括通信、信号、信息、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房屋工程和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2月2
,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
8月2
。
3. 采购范围
3.1具体内容见附表1。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钢绞线年产10万吨),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 谈判文件售卖截止
为:2023年10月1
17时00分。
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港义乌枢纽港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金甬铁路苏溪集装箱办理站)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
浙江海港义乌枢纽港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金甬铁路苏溪集装箱办理站)工程位于浙江省义乌市金甬铁路苏溪越行站附近。主要规划布局铁路作业区及集装箱堆场,口岸功能区等配套作业区,主要承担义乌-宁波舟山港“东向”进出口海铁联运公转铁业务。进出口海铁联运业务。近期设2束4线装卸线,预留1束2线装卸线,有效长均为850m,设计初期铁路到发总量为472万吨(66万TEU),其中发送336万吨(32万TEU)、到达135万吨(34万TEU)。本项目主要涉及路基、桥梁、隧道、轨道、四电、房屋及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等相关配套工程。桥梁工程5座主要包含装卸线1#特大桥、装卸线2#特大桥、交接线苏溪站大桥、牵出线苏溪大桥、牵出线新厅中桥、涵洞6座。隧道1座,全长499.36m。路基工程主要包含路基土石方、路基挡墙、桩板墙、水沟等。轨道工程主要包含铺设道岔及铺轨。四电工程主要包括通信、信号、信息、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房屋工程和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2月2
3. 采购范围
3.1具体内容见附表1。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钢绞线年产10万吨),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 谈判文件售卖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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