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城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金湖县体育中心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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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湖县体育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金湖县发展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核准金湖县体育中心项目的通知,金发改投资核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城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湖城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海外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拟对金湖县体育中电缆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
(2)实施地点:金湖县人民南路西侧、工三路南侧;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4)合同估算价:1700万元;
(5)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自签订供货合同起3
(6)质量标准: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7)付款方式:货物进场后6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30%,货物安装完毕后付至合同价的60%,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价的90%,结算审计后付至合同价的95%,余5%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1个月内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 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注:(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分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存在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3.5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将在投标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7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参照承诺书参考格式一;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即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7)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1、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2、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3、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生产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9)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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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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