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科研物资采购管理平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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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海洋大学科研物资采购管理平台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招标内容:为上海海洋大学提供能够实现科研物资(含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家制定的目录)、上海市政府电子集市采购管控产品等)的规范化、信息化采购管理,实现采购高效化、交易透明化,达到国家廉政风险防控要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本次招标遴选三家采购管理平台,服务期限为三年。每年经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服务协议。
2、项目预算:0;最高限价:不高于供应商官网公布价格;
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服务期限:12个月。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合同一年一签,每一年度服务期满,组织对服务供应商的考核,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有权终止续签,重新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2个月。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合同一年一签,每一年度服务期满,组织对服务供应商的考核,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有权终止续签,重新采购。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即递交截止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b)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10月1
至 2023年10月1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招标内容:为上海海洋大学提供能够实现科研物资(含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家制定的目录)、上海市政府电子集市采购管控产品等)的规范化、信息化采购管理,实现采购高效化、交易透明化,达到国家廉政风险防控要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本次招标遴选三家采购管理平台,服务期限为三年。每年经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服务协议。
2、项目预算:0;最高限价:不高于供应商官网公布价格;
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服务期限:12个月。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合同一年一签,每一年度服务期满,组织对服务供应商的考核,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有权终止续签,重新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2个月。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合同一年一签,每一年度服务期满,组织对服务供应商的考核,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有权终止续签,重新采购。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即递交截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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