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97号地块(北门村)土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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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昌吉市97号地块(北门村)土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开发项目,经昌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市国控公司土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开发的批复”批准,招标人为昌吉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招标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该项目公开招标,寻求合作方合作开发。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土地位置:该项目宗地位于昌吉市97号地块(北门村),2023年1月
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编号为:652301005202GB00004,该项目宗地权利人:昌吉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经投公司)。用地使用性质为商用地。四址界线为:东至北京北路北延,南至北二路,西至用地界线,北至用地界线。
2、项目土地用途:用地使用性质为零售商用地。
三、项目总投资
该宗地总占地面积:10亩(6666.94平方米),计划新建一座加油、加气、充电站,总投资约为6000万元(含地价)。
四、项目开发周期:根据昌吉市的加油站建设情况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暂定)。
五、合作方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无形资产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合作模式,经投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中标单位,投资双方签订《加油站项目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经研究论证,合作模式计划按照中标单位以股权收购的方式进行合作开发,可行性合作模式具体如下:
1、将土地装入项目公司
(1)土地出让金3800.2万元
(2)契税印花税3.05%为115.9万元
合计为3916.1万元。(作价入股或债转股)
2、中标单位通过分阶段收购经投公司在项目公司股权实现整个项目的合作、建设和开发。具体实施方案为经投公司出地中标单位负责加油、加气站、商服办公用房的建设及配套流动资金。双方合作期间发包方不参与实际运营分红,项目建成后实行对内承包经营。由中标单位承包经营加油站。(1)中标单位必须在加油加气站投入运营使用之日起分8年期逐年回购发包方所持有的股权(即从经营之日起每年支付489.51万元,共计3916.1万元)。(2)中标单位在回购期间必须支付本条的承包费用,承包费用根据回购期间发包方剩余实际出资金额(股权金额)的6%计算(共计总额为1057万元),逐年递推。
3、如中标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收购股权、未按约定完成工程建设,经投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同时,要求中标单位支付项目总投资额10%的违约金(暂定600万元)或对中标单位实际投资(包括已付的股权收购金和已完成的工程建设)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50%进行回购,中标单位自动退出项目公司。
4、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公司及中标单位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所有工程款(包含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赔偿款等)及税费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如未按时支付,经投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并参照第(三)项采取相应措施。
5、项目公司的资产、印章、证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施工类、设计类、销售类)、文件等相关资料由经投公司管理,合同签订必须按照国有企业制度进行。项目公司的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等)由经投公司委派人员进行保管;双方法定代表人私章由各自负责保管。
6、项目公司和中标单位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以抵押等任何方式进行融资。项目公司不得为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将项目公司的资金外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7、在项目公司设立共管账户(预留银行印鉴:财务专用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私章),经投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对资金进行监管,所有资金均通过该账户收支,账户内资金收支均按照国有企业财务制度执行,确保该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符合规范,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8、中标单位负责项目开发建设资金筹措。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中标单位筹措资金分批投入,必须满足项目进度付款的要求,不得影响项目正常建设。中标单位筹措的资金必须进入项目公司共管账户,由项目公司统一支付。优先用于项目建设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严禁挪作他用。
9、在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如果项目公司销售情况良好,销售收入除满足正常项目运转外还有盈余的状况下,中标单位资金紧张,无能力购买我公司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照股转债的方法由项目公司将经投公司所持有的一定数额的股权变更为债权,减持相应数额的经投公司在项目公司的股权并办理相关手续,由项目公司及时归还其债务。同时与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将经投公司的股转债已归还部分予以扣除。
10、项目公司董事会由3人组成,经投公司委派2人,中标单位委派1人,会议表决按人数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11、其他事宜在经投公司和中标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另行约定。
12、经投公司收益预估:收益来源主要是投资收益,通过合作开发盘活现有资产。
13、中标单位收益:收益来源主要通过加油站投资、经营获取收益。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单位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化品经营许可的企业;
3、投标人须从事危化品经营3年以上,管理人员满足从业要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4、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
10:00时-2023年10月3
10:30时(北京
,节假日不休息)。
昌吉市97号地块(北门村)土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开发项目,经昌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市国控公司土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开发的批复”批准,招标人为昌吉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招标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该项目公开招标,寻求合作方合作开发。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土地位置:该项目宗地位于昌吉市97号地块(北门村),2023年1月
2、项目土地用途:用地使用性质为零售商用地。
三、项目总投资
该宗地总占地面积:10亩(6666.94平方米),计划新建一座加油、加气、充电站,总投资约为6000万元(含地价)。
四、项目开发周期:根据昌吉市的加油站建设情况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暂定)。
五、合作方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无形资产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合作模式,经投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中标单位,投资双方签订《加油站项目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经研究论证,合作模式计划按照中标单位以股权收购的方式进行合作开发,可行性合作模式具体如下:
1、将土地装入项目公司
(1)土地出让金3800.2万元
(2)契税印花税3.05%为115.9万元
合计为3916.1万元。(作价入股或债转股)
2、中标单位通过分阶段收购经投公司在项目公司股权实现整个项目的合作、建设和开发。具体实施方案为经投公司出地中标单位负责加油、加气站、商服办公用房的建设及配套流动资金。双方合作期间发包方不参与实际运营分红,项目建成后实行对内承包经营。由中标单位承包经营加油站。(1)中标单位必须在加油加气站投入运营使用之日起分8年期逐年回购发包方所持有的股权(即从经营之日起每年支付489.51万元,共计3916.1万元)。(2)中标单位在回购期间必须支付本条的承包费用,承包费用根据回购期间发包方剩余实际出资金额(股权金额)的6%计算(共计总额为1057万元),逐年递推。
3、如中标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收购股权、未按约定完成工程建设,经投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同时,要求中标单位支付项目总投资额10%的违约金(暂定600万元)或对中标单位实际投资(包括已付的股权收购金和已完成的工程建设)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50%进行回购,中标单位自动退出项目公司。
4、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公司及中标单位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所有工程款(包含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赔偿款等)及税费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如未按时支付,经投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并参照第(三)项采取相应措施。
5、项目公司的资产、印章、证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施工类、设计类、销售类)、文件等相关资料由经投公司管理,合同签订必须按照国有企业制度进行。项目公司的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等)由经投公司委派人员进行保管;双方法定代表人私章由各自负责保管。
6、项目公司和中标单位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以抵押等任何方式进行融资。项目公司不得为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将项目公司的资金外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7、在项目公司设立共管账户(预留银行印鉴:财务专用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私章),经投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对资金进行监管,所有资金均通过该账户收支,账户内资金收支均按照国有企业财务制度执行,确保该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符合规范,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8、中标单位负责项目开发建设资金筹措。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中标单位筹措资金分批投入,必须满足项目进度付款的要求,不得影响项目正常建设。中标单位筹措的资金必须进入项目公司共管账户,由项目公司统一支付。优先用于项目建设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严禁挪作他用。
9、在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如果项目公司销售情况良好,销售收入除满足正常项目运转外还有盈余的状况下,中标单位资金紧张,无能力购买我公司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照股转债的方法由项目公司将经投公司所持有的一定数额的股权变更为债权,减持相应数额的经投公司在项目公司的股权并办理相关手续,由项目公司及时归还其债务。同时与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将经投公司的股转债已归还部分予以扣除。
10、项目公司董事会由3人组成,经投公司委派2人,中标单位委派1人,会议表决按人数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11、其他事宜在经投公司和中标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另行约定。
12、经投公司收益预估:收益来源主要是投资收益,通过合作开发盘活现有资产。
13、中标单位收益:收益来源主要通过加油站投资、经营获取收益。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单位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化品经营许可的企业;
3、投标人须从事危化品经营3年以上,管理人员满足从业要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4、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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