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学校住房房屋安全鉴定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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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南民族大学学校住房房屋安全鉴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0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0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学校启动住房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工作。拟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学校教职工住房共39栋,建筑面积约24.0万平方米。详细要求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
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创新、绿色发展政策;(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政策;(6)具体约定详见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采支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幕墙)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新证(综合资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新证(专项资质需包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幕墙);(6)供应商须被列入《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公布2021年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的通告》(武房发〔2021〕17号)中名录内。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10月1
至 2023年10月1
,每天
9:00至11:30,
14:0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0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0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学校启动住房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工作。拟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学校教职工住房共39栋,建筑面积约24.0万平方米。详细要求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创新、绿色发展政策;(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政策;(6)具体约定详见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采支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幕墙)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新证(综合资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新证(专项资质需包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幕墙);(6)供应商须被列入《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公布2021年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的通告》(武房发〔2021〕17号)中名录内。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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