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教育局教育系统学校空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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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名称:巩义市教育局教育系统学校空调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最高限价:2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2.采购内容:空调大1.5P壁挂机(468套)、3P柜机(47套)。
5.3.交货安装调试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历天
5.4.质量要求:合格
5.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交货安装调试期
5.6.质保期: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5.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5.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5.9是否面对中小企业采购:否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交货安装调试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稳经济促增长的通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如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工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豫财购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信用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注: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出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上述信用官网上对重大违法记录所指的行政处罚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在规定的查询
(截止时点:开标
之后至资格审查结束之前)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10月1
至 2023年10月3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巩财公开采购-2023-70-1 | 巩义市教育局教育系统学校空调采购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5.2.采购内容:空调大1.5P壁挂机(468套)、3P柜机(47套)。
5.3.交货安装调试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5.4.质量要求:合格
5.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交货安装调试期
5.6.质保期: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5.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5.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5.9是否面对中小企业采购:否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豫财购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信用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注: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出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上述信用官网上对重大违法记录所指的行政处罚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在规定的查询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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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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