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街道消防巡护队建设提升灭火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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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海街道消防巡护队建设提升灭火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91,200.00元
采购包1(金海街道消防巡护队建设提升 灭火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091,2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91,2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 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供 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2、供 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 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供 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 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
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 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核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 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 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 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 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3)1、供应 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响应:(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 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 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 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 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货物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供应 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 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工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节能产品: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 2023-10-09至 2023-10-16,(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00:00:00至12:00:00,
12:00:00至23:59: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2023-10-20 09:15:00(北京
)(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
)
六、开启
:2023-10-20 09:15:00(北京
)
项目名称:金海街道消防巡护队建设提升灭火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91,200.00元
采购包1(金海街道消防巡护队建设提升 灭火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091,2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91,2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A02370100-消防设备 |
金海街道消防巡护队建设提升灭火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采购 |
1(批) |
否 |
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
1,091,200.00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 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供 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2、供 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 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供 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 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节能产品: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六、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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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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