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岗组团重要干路沿线绿化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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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名称: | 昝岗组团重要干路沿线绿化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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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0000001117719001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关于开展昝岗组团重要干路沿线绿化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37号)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所属地区: | 雄安新区-雄安新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业主单位: |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内容: | |
昝岗组团重要干路沿线绿化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昝岗组团重要干路沿线绿化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昝岗组团重要干路沿线绿化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概况:包括昝岗组团E1、E2、E3、E4、E5等18条干路两侧(或单侧)10m范围内绿化工程、养护相关设施等,道路总长35.78公里,绿化面积64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为19115.6万元,其中工程费约为15714.65万元。2.1.2服务期限:(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项报告服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 2.2招标范围: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项报告服务:负责本项目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项报告编制服务工作,并配合完成可研立项阶段所有支撑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土保持监测、项目数字信息建设、可研阶段工程建设全过程风险评估等工作,完成评审并通过相应级别的部门审批,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2)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测量、工程物探等。(3)工程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提供技术交底、承担后续施工招标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编制、配合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负责配合各阶段专项报批报建等工作、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并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有关科研项目、配合奖项申报等工作。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按行业主管部门及发包人要求提供设计方案及各专业对应的效果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条件:①可行性研究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的单位,备案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或“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服务范围须含项目咨询或全过程咨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工程咨询行业管理(http://new.tzxm.gov.cn//tzpt/statics/html/consult/1.shtml)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子模块,在此链接查询结果如能体现要求内容,视为满足要求);且具备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②工程勘察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条件:①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①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负责人可相互兼任,但前述人员不得与勘察负责人相互兼任;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或咨询工程(投资)登记证书或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2)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的修改为本条);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z.以上t、u、v、w、x、y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勘察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及可行性研究编制服务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②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③本项目的设计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设计负责人;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⑤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的要求;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0-10 00:00至2023-10-31 13:59(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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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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