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纬三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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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纬三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控制价金额:42.29万元(参照计价格10号的80%计)
采购需求: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纬三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过程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等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所有内容及与本设计相关的其他专项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效果图设计等全过程设计工作、施工配合服务工作以及缺陷责任期设计服务工作,同时应满足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要求并取得相应批复。
合同履行期限:1
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一。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果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编制,请提供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 2023年10月1
至 2023年10月1
,每天
9:00至12:00,
14:0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纬三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控制价金额:42.29万元(参照计价格10号的80%计)
采购需求: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纬三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过程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等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所有内容及与本设计相关的其他专项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效果图设计等全过程设计工作、施工配合服务工作以及缺陷责任期设计服务工作,同时应满足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要求并取得相应批复。
合同履行期限: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一。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果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编制,请提供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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