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局集团公司国铁成都科技创新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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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实施细则》(成铁企法〔2022〕95号)《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成铁劳卫〔2022〕154号)开展,项目业主为国铁成都科技创新有限公司,现就成都局集团公司国铁成都科技创新有限公司2023-20
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成都局集团公司国铁成都科技创新有限公司2023-20
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法律服务范围及内容:
服务内容:
(1)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分析意见和风险控制建议,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2)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签订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同类型合同的法律风险防控点进行模板化梳理总结;
(3)根据需要起草、审查或修改有关日常经营所需的合同文本、法律文件、往来函件等法律文书;
(4)就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开展法律论证,就经营决策前的法律问题,进行可行性论证;就经营决策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就经营决策后的法律问题,提出补救方案;
(5)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及讲座并协助开展普法教育;
(6)协助对公司知识产权、信息资源、专有技术及商业秘密等方面的保护和管理;
(7)提供行政、商事法律信息以及与行业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信息,为公司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享受充分的法定权利提供法律帮助;
(8)履行风险监控,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的预期违约行为进行提示、函告,对违约情形提供催告、谈判、诉讼或仲裁的解决分析方案;
(9)总体负责制定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格式文书,如授权委托、传真函件、会谈纪要、备忘录等;
(10)定期在公司办公处所服务(每周不少于4小时),每三个月向公司专题汇报运营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在服务过程中发现任何法律风险将相关信息对业务部门和法律事务负责人进行及时反馈;
(11)为公司的重大工程、资产经营开发、战略合作、业务外包项目,企业破产、改制、上市、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租赁承包、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提供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准备相关法律文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2)协助处理法律纠纷,并提出处置意见;
(13)对公司治理及相关制度的合规性提供法律咨询,重要文件、规章制度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
(14)参与重要合同谈判,并协助起草合同文书;
(15)其他临时性法律事务。
本次招标服务名称、包件划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服务需求明细表(见附件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要求:
3.1许可和认证要求:
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许可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2)成立五年以上,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许可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3)规范管理,信誉良好,近三年内(2020年6月至今)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须提供书面承诺,如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入选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备选律师库(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入库佐证材料)。
(5)在本地区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6)规范管理,信誉良好,近3年(2020年6月至今)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须提供书面承诺,如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2服务能力要求:对提供法律服务的主办律师要求如下: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以来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须提供书面承诺,如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承诺:具有及时响应需求的能力,能按时、正常推进合同合法性审查以及确保相关法律事务处理的及时、准确。
(6)服务业绩要求:近3年(2020年6月-2023年8月)有不少于一个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3.3财务能力要求:
(1)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增值税税率为6%)(须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复印件并写明增值税税率)。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如出具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财务风险过高,取消投标资格)。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次项目招标不接受在近三年(2020年6月至2023年8月)内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图)。
(3)本次项目招标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三年(2020年6月至2023年8月)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23年10月0
起至2023年10月13日00时00分止进行公开出售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须当面递交,递交
为2023年10月23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
),截止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下同)为2023年10月23日09时30分
本项目依据《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实施细则》(成铁企法〔2022〕95号)《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成铁劳卫〔2022〕154号)开展,项目业主为国铁成都科技创新有限公司,现就成都局集团公司国铁成都科技创新有限公司2023-20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成都局集团公司国铁成都科技创新有限公司2023-20
(二)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法律服务范围及内容:
服务内容:
(1)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分析意见和风险控制建议,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2)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签订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同类型合同的法律风险防控点进行模板化梳理总结;
(3)根据需要起草、审查或修改有关日常经营所需的合同文本、法律文件、往来函件等法律文书;
(4)就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开展法律论证,就经营决策前的法律问题,进行可行性论证;就经营决策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就经营决策后的法律问题,提出补救方案;
(5)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及讲座并协助开展普法教育;
(6)协助对公司知识产权、信息资源、专有技术及商业秘密等方面的保护和管理;
(7)提供行政、商事法律信息以及与行业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信息,为公司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享受充分的法定权利提供法律帮助;
(8)履行风险监控,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的预期违约行为进行提示、函告,对违约情形提供催告、谈判、诉讼或仲裁的解决分析方案;
(9)总体负责制定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格式文书,如授权委托、传真函件、会谈纪要、备忘录等;
(10)定期在公司办公处所服务(每周不少于4小时),每三个月向公司专题汇报运营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在服务过程中发现任何法律风险将相关信息对业务部门和法律事务负责人进行及时反馈;
(11)为公司的重大工程、资产经营开发、战略合作、业务外包项目,企业破产、改制、上市、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租赁承包、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提供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准备相关法律文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2)协助处理法律纠纷,并提出处置意见;
(13)对公司治理及相关制度的合规性提供法律咨询,重要文件、规章制度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
(14)参与重要合同谈判,并协助起草合同文书;
(15)其他临时性法律事务。
本次招标服务名称、包件划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服务需求明细表(见附件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要求:
3.1许可和认证要求:
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许可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2)成立五年以上,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许可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3)规范管理,信誉良好,近三年内(2020年6月至今)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须提供书面承诺,如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入选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备选律师库(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入库佐证材料)。
(5)在本地区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6)规范管理,信誉良好,近3年(2020年6月至今)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须提供书面承诺,如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2服务能力要求:对提供法律服务的主办律师要求如下:
- 执业五年以上,经司法行政机关年度考核备案(须提供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 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信息资源、专有技术及商业秘密等方面)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表达能力;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以来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须提供书面承诺,如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承诺:具有及时响应需求的能力,能按时、正常推进合同合法性审查以及确保相关法律事务处理的及时、准确。
(6)服务业绩要求:近3年(2020年6月-2023年8月)有不少于一个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3.3财务能力要求:
(1)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增值税税率为6%)(须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复印件并写明增值税税率)。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如出具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财务风险过高,取消投标资格)。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次项目招标不接受在近三年(2020年6月至2023年8月)内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图)。
(3)本次项目招标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三年(2020年6月至2023年8月)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23年10月0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须当面递交,递交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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