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三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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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厦门市第三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82,080.00元
采购包1(厦门市第三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391,04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91,04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3日
采购包2(厦门市第三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391,04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91,04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3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扫描件。。
采购包2:
(1)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扫描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 2023-10-08 至 2023-10-29 ,
项目名称:厦门市第三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82,080.00元
采购包1(厦门市第三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391,04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91,04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A07060199-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
1(批) |
否 |
采购人单位食堂中所涉及的食材均在本项目的采购范围内,包括但不限干肉类(猪肉、牛肉、羊肉及禽肉)、蛋类、冻品、水产品、鱼类海鲜、米面油、蔬菜、干货调味品及副食品、牛奶酸奶等物资,包括采购、运输、售后服务等。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卫生、防疫要求。若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
1,391,040.00 |
农、林、牧、渔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3日
采购包2(厦门市第三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391,04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91,04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2-1 |
A07060199-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
1(批) |
否 |
采购人单位食堂中所涉及的食材均在本项目的采购范围内,包括但不限干肉类(猪肉、牛肉、羊肉及禽肉)、蛋类、冻品、水产品、鱼类海鲜、米面油、蔬菜、干货调味品及副食品、牛奶酸奶等物资,包括采购、运输、售后服务等。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卫生、防疫要求。若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
1,391,040.00 |
农、林、牧、渔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3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扫描件。。
采购包2:
(1)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扫描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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